衡陽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衡陽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衡陽師范學院,國標代碼為10546,英文名稱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衡陽師范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湖南省直屬的普通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陽市。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
東校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6號(郵政編碼:421002)
西校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黃白路165號(郵政編碼:421008)
第五條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學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合格畢業生由衡陽師范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由衡陽師范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初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鄉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 招生辦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的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進檔考生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擇優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際投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口語合格,如與當年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文化和專業成績分別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分數線后,按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錄取。如需學校確定投檔規則或上線考生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按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錄取,如與當年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體育類錄取規則: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單招類的體育運動訓練專業,按國家有關單招規定,依據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下錄取,并向其提供錄取名單備案。
第二十一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鄉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考生身體素質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較為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電話:0734-8486615,傳真:0734-8484941,電子郵箱: zs@hynu.edu.cn,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yn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衡陽師范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衡陽師范學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