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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英文全稱:“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8;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學校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23099、85623098,監督電話:0731-85623108;學校網址:www.csuft.edu.cn,招生網址:zs.csuft.edu.cn。

 

第三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和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養過程質量評估中均獲“優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2018年入選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擁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國家特色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國家林草局重點(培育)學科5個、湖南省國內一流建設(培育)學科6個。76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工、農、文、經、法、管、教、藝等九大學科門類,其中12個國家一流專業(省級及以上一流專業32個)、4個國家特色專業。擁有1個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1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等8個國家級教學科研平臺。

 

第五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辦學概況、專業介紹、學籍注冊與學位發放、收費標準等以2021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分委員會,下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本專科招生分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錄取實施細則等招生規定,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復議考生申訴,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監督招生政策的實施,對招生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樹立學校良好形象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具體執行國家及學校有關本專科招生政策,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上報招生相關數據,進行招生工作總結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招生計劃由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體育類、新疆班、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等計劃類型組成。

 

第十條 根據湖南省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報學校本專科招生分委員會審定。

 

第十一條 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經湖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后,報送生源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機構,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按教育部政策安排預留計劃,并依規自主調配,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調檔比例大于100%的進檔考生、特殊類型考生和征集錄取生源充足省(區、市)的考生。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及各省(市、區)相關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相關規定,結合生源情況,學校可合理調整專業(類)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擇優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際調檔比例視各省(市、區)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規定的優惠加分投檔和降分投檔政策,具體執行標準限額以學校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商定的為準。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明確規定相關批次投檔考生不適用優惠加分的,則考生優惠加分不納入相關分數計算。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類)錄取原則

 

(一)同一投檔單位(視投檔設置,區分科類、專業組或專業<類>)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不含排序分,下同)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類)。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靠前者優先;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專業志愿順序和上述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投檔信息擇優錄取;若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有計劃缺額的專業(類);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如:內蒙古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及要求。

 

(三)設置專業組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首次投檔進檔的普通類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投檔成績(不含排序分,同分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擇優排序)排名位列該投檔單位計劃數前10%,身體符合專業(類)要求,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四)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首次投檔進檔的普通類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投檔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相應科類投檔線17分,身體符合專業要求,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七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新疆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計劃類型進檔考生的錄取,參照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類)錄取原則第一、二款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新疆班、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計劃類型進檔考生,若因分低且錄取滿額時,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遵循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對應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對應我校藝術招考類型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我校依據招生計劃,按以下原則擇優錄取。考生須查閱《2021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了解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要求及其它相關內容。

 

(一)美術設計類本科專業

 

1.符合招生專業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將視各省相應錄取批次的科類設置情況和具體要求,按照投檔單位,采用折合分優先再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2.美術設計類本科錄取折合分計算方法及同分優先原則:折合分=(專業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為招生專業要求中對應的考生省統考專業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分數計算范圍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折合分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二)音樂、舞蹈類本科專業

 

1.符合專業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區分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學,以招生專業要求中各自對應的考生省統考專業成績分別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統考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2.招收的聲樂方向考生學校僅以美聲、民族唱法安排教學;招收的器樂方向考生僅限統考主專業樂器種類為琵琶、二胡、中阮、古箏、竹笛、揚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薩克斯、鋼琴的考生。其中,古箏、二胡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生源考生;竹笛、薩克斯只招收河北省、甘肅省生源考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相關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應我校體育招考類型對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進檔考生按照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統考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區)規定的條件,經我校專業測試入圍并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認定協議,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合格公示無異議,且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有效填報我校專業志愿,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政策錄取。考生須查閱《2021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日語專業招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法語語種考生,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朝鮮語、俄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學校其他專業只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會計學(ACCA卓越班)、金融學(CFA卓越班)和班戈學院的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林學等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大部分課程均為英語教材,采用英語教學及考試,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外語科目滿分的70%。會計學(ACCA卓越班)、金融學(CFA卓越班)只錄取有我校卓越班志愿的考生。

 

特別提示:以上專業采用英語開展課程教學及考試,且錄取后不允許轉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無正當理由超過入學報到日期的未報到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第五章 畢業學歷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德智體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當年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構建了“獎、助、貸、補、減”五位一體的幫困助學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區)招生政策變化,學校將依據變化情況對本章程進行相應修訂,并另行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