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六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九章 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暨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暨南大學,簡稱暨大;英文全稱:JINA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JNU。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9
第六條 辦學屬性:中央統戰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中央統戰部、教育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條 錄取批次: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十條 頒發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校內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學校組建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等相關工作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并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進行宣傳的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服從調劑需要增加計劃錄取的問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適用于投檔和專業分檔。
(二)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和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規定執行。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三)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專業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排位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愿排序,優先錄取專業志愿在前者。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以退檔處理。
(四)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后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五)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設4個本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各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執行。聯合學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專業選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類考生。錄取要求如下:
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數學科目分數不低于科目總分的75%;
3.外語科目分數不低于科目總分的80%;
凡報考并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同意專業調劑者,在四個專業范圍內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只招收填報該學院各專業志愿的考生。
(六)藝術類專業錄取:我校各藝術類專業設有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未達相應分數線者請放棄報考,否則將被退檔。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廣東省使用專業校考成績外,各專業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
各專業具體規則如下。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戲劇影視導演: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云南、河南、四川、陜西為普通類一本線,山東為普通類一段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動畫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遼寧為普通類本科線,山東為普通類一段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書法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音藝術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山西、云南、河南、四川、陜西為普通類一本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廣東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廣東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我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在廣東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與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二者之間取較高者),并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以上各藝術類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如出現折算分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校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按專業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的專業如出現省統考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更多詳情見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分別認定為A、B、C三類,其中A、B類考生,在達到相應錄取條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單等額錄取;C類考生在達到相應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分項目擇優錄取。在項目指標數內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未達到一本線的考生依次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運動等級、高考文化課成績除以所在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值擇優錄取。更多詳情見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相關規章制度。
(八)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關錄取規則及政策執行。具體辦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查閱相關規章制度。
(九)體育教育專業,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出檔后,以體育術科省統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十)面向貧困地區招生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一)護理學專業僅招收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十二)護理學、運動訓練、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對經復查專業體檢受限或不符合入學標準者,依據學校相關政策轉入不受限的低錄取分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公布以供查詢。
第六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一條 經本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手續,逾期未報到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85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藥學類專業:7660元/生/學年;
(五)國際學院專業:12000——18000元/生/學年;
(六)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專業:70000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
1200—1800元/生/學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標準收費,多退少補。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健全的獎學金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讀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存在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學生,入學時請按照學校資助指引提出家庭經濟困難申請(保證申請情況真實,且需有申請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及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九章 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郵箱:ozsb@jn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jn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4室
郵編:510632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