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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區)招生,凡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國際代碼11100,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全日制公辦普通省屬高校。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54年,校園面積1487.1畝,現有三亞和五指山兩個校區,其中三亞校區為主校區。三亞校區位于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條  學校有19個二級學院,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62個本專科專業(其中本科專業53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個、專科專業7個),學科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法學、農學等9大學科門類。學校已有海洋科學等18個涉海類專業(方向),確定了海洋科學與技術、熱帶海洋生命、熱帶海洋生態環境、海洋海島旅游、民族等特色學科方向和領域,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態為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擁有國家級科研平臺2個,省部級科研平臺12個,省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重點培育智庫9個,省部級科技創新團隊2個,省“雙百”人才團隊6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6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省級應用型轉型試點專業13個,1個隸屬學校的省屬科研機構(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此外還有科技部、教育部、外交部等國家部委批準或設立的大學科技園和對外交流、人文社科、人才培訓類平臺基地10余個,為學校高質量發展、人才培養提供重要的支撐平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分管業務副校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行政主要領導組成的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招生工作的信訪舉報。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依規依法對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陽光招生網(http://zs.hntou.edu.cn)、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發展”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類)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按《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規定》嚴格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主要是英語,故原則上只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分數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其中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泰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課程英語授課,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分數為準。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逐一按專業(類)志愿順序安排專業(類);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類)錄取;若不服從專業(類)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類),以完成學校投放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其他單科分數一般不設限制。但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0分(含)以上(滿分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含)以上(滿分為150分),并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換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 、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體育學類(含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海洋科學類(含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歷史學類(含歷史學、文物與博物館學)。按專業類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原則上先接受通識與專業類基礎教育,然后根據學校專業分流辦法在招生專業類里進行專業分流,將學生安排到類別中的任一專業。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招生。

第十九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普通類專業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排序,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體育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

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和位次從高到低擇優確定錄取專業。

若各生源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錄取中,學校可根據各生源省實際情況,經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執行生源省內專業間計劃增減調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區)。

第二十一條  藝術、體育專業(類)錄取原則是:在投檔分數和專業分數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聯考分數,并以此做為錄取依據。在沒有省聯考的省份,學校認可同級高校的校考成績,并在投檔分數和專業分數雙上線的情況下,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專業測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故意不參加新生測試或測試達不到專業要求標準,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

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無復視。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報考時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

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全面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投放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不需交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書面提出。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入學資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按照主管部門及海南省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

(一)各類專業學費標準

本科文史、農學類專業4180元/年;

本科理工、外語、體育、管理、法學、財經、園林、信息科學、計算機、旅游類專業4620元/年;

本科藝術類專業8800元/年;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7250元/年;

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8500元/年;

專科文史類師范專業4180元/年;

專科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4620元/年;

高職文史、農學類專業4950元/年;

高職理工、外語、管理、旅游、財經類專業5720元/年。

(二)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執行)

五指山校區:500-800元/年·生。

三亞校區:800-1450元/年·生。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雅居樂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與“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hntou.edu.cn

陽光招生網: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郵編:57202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之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招生就業處。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