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名稱
中文名稱:昆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簡稱“昆明幼兒師專”
英文名稱:Kunming Preschool Teachers College,英文縮寫為“KMPTC”
學校代碼:14631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基地文匯路4號
第八條 學校概況:昆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于2018年2月,是一所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業務接受省教育廳指導。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園占地525畝,校舍建筑面積15.7萬平方米,建有綜合樓、教學樓、實訓樓、學術報告廳、圖書館、體育館、標準運動場、食堂、學生宿舍等高標準的基礎設施,配備114間具有現代化標準的專業實訓室、模擬幼兒園實訓室、感覺統合實訓室、聲樂實訓室、手工環創實訓室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達2200余萬元。學校現有教職工365人,專任教師331人,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40人,“雙師型”專任教師57人。
學校主要面向學前教育事業及管理服務類行業實施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歷教育,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學校立足昆明,服務云南,輻射南亞東南亞,打造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全國有影響力的應用型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接受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投訴和舉報。
學校監督電話:0871-64872134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2021年學校招收學前教育、早期教育、人力資源管理、現代物流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音樂教育、美術教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舞蹈表演共13個專業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學校通過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的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時,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考生成績以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六條 同一投檔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時,再考慮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同分,承認省級排序規則,考生專業安排志愿優先。
第十七條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學校按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報考要求的專業。
第十八條 當錄取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根據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報考師范類專業。
第二十條 具體招生專業要求:
1、所有專業要求: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熱愛勞動、文明禮貌、誠實守信。
2、師范類專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開朗。
(2)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視。
(3)面部無明顯疤痕,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4)口齒清楚,聽力不低于5米。
(5)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腎功能正常,無各類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病。
(6)身體無缺陷。
(7)語言表達能力好。
3、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4、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表演專業需參加由云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學校認可專業統考成績。
第五章 入學報到及復查
第二十一條 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所屬系部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二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注冊學籍。審查發現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昆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學校各專業學費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學費一類(教育類)(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3400元/生/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學費二類(經濟管理類)(人力資源管理、現代物流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4000元/生/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學費六類(藝術(應用類))(舞蹈表演)10000/生/學年;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4人間)1200元/生/學年、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6人間)600元/生/學年,最終收費標準以昆明市發改委批準備案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困難學生補助,學校建立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昆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昆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871-64872076、0871-64872075、0871-64872078
傳 真: 0871-64872075
學校網址:http://www.kmyesf.cn
電子郵箱:kmyesfzs@126.com
郵政編碼:651700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