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南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云南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云南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性質:云南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4153014619
第六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吳家營街道萬峰街1606號
第七條 上級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參與和指導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展過程進行督導,確保學院“陽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務。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復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參與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條件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教育廳的要求編制學院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院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省教育廳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當年的頒布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高考填報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通過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獲得相應層次的合格證。
第十五條 身體有殘障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夠自理,重度智力障礙、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圍之內。
第十六條 對肢體、聽力、視力有殘障的考生采用單獨招生單獨考試的方式進行招生和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采取遠程異地錄取,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工作原則。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對于進檔普通類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退檔原則: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按照要求,我院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分數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數對待。
第二十三條 我院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后,由院招生部門向已錄取考生寄送由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廳、財政廳、發改委規定標準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其中國家獎學金可獲8000元/生.學年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可獲5000元/生.學年獎勵,省政府獎學金可獲6000元/生.學年獎勵,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可獲4000元/生.學年獎勵。貧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助學獎勵,其中國家助學金為 2800元—3800元/生.學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云南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方式
(一) 聯系電話:0871-68223279 0871-65919710
(二) 傳真:0871-68223279
(三) 網站:http://www.yntjzy.cn/
(四) 電子郵箱:2363574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