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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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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西北師范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西北師范大學

英文譯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73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條  辦學地點:西北師范大學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甘肅省敦煌市新城區古城路2號。

第十條  學歷與學位規定: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3-6年)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西北師范大學發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現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2020年被列為甘肅省人民政府支持進入國家一流大學建設行列的省屬高校。學校現有教育學、化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物理學、地理學、心理學、生物學、美術學、教育博士等1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含1個專業博士學位),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1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有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6個省級重點學科、7個省級優勢特色學科,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79個普通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9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2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17個),已形成較為合理的學位授權體系,涵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現有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國家級研究院1個,國家級星創天地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創新團隊2個,教育部研究中心3個,教育部戰略研究基地1個,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7個,省級重點實驗室5個,省級研究中心21個,省高校新型智庫5個,省創新群體6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9個,省級大學科技園1個,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3個,省級聯合實驗室3個。學校現設26個二級學院(65個系、3個教學部),1個獨立學院,3個孔子學院。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致力于建設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培養具有人文情懷、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高素質人才和引領教育發展的優秀教師。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西北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西北師范大學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位次考生的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調整使用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中職對口招生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依次排序確定。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將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二十一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但入學時暫未確定專業的考生,在其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個人志愿、學業成績等在學院內部進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按文理科分別公布招生計劃的省份,我校在錄取時將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劃定專業課、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在文理科之間調整計劃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與英國南威爾士大學合作舉辦化學專業本科教育合作項目,與波蘭波茲南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環境設計專業本科教育合作項目。以上項目只錄取填報有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甘肅省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器樂方向)在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T段錄取,實行“1+1”順序志愿,錄取時將按照最終公布的具體樂器計劃,分別劃定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最低控制線,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甘肅省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學、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理論作曲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中國畫、油畫,敦煌市就讀)、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讀)、體育教育、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專業在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U段錄取,使用甘肅省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該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使用統考(聯考或其他高校校考)成績且該批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將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

第二十六條  使用統考(聯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進行錄取: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學、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方向),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錄滿為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錄滿為止。

第二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員在我校專業測試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要求時按照各項目計劃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對于組織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達標測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專項考試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課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無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二十九  為進一步提升學生培養質量,改革和創新學校基礎學科、工科和人文學科人才培養模式,學校自2010年起先后實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云亭創新人才實驗班培養計劃”(涵蓋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歷史學、化學、物理學、生物科學、英語、地理科學、經濟學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涵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涵蓋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專業)承擔了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語數外卓越中學教師培養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養計劃”獲批2個甘肅省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絲綢之路文明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云亭理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分別由歷史文化學院、化學化工學院牽頭負責,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吸引優秀學生投身基礎學科研究。

三十  我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課程實行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及其他語種考生可跟隨英語專業第二外語課程(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學習并作為公共外語學分,也可選擇修讀大學英語。

第三十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三十  學校面向甘肅省繼續實施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區)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肅和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2014年學校與敦煌市政府合作辦學成立了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辦學地點:甘肅省敦煌市),學生入學后在敦煌市就讀,修完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符合學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頒發西北師范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三十  學校面向甘肅省省屬普通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具有甘肅省省屬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甘肅省戶籍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招收專升本學生,招生錄取按照甘肅省招委會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學校專升本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文化成績及體育、藝術類專業課成績復查新生資格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900元/人·學年,體育類4300元/人·學年,工科類4500元/人·學年,外語類44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9750元/人·學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9500元/人·年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65000元/人·年化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40000元/人·年(詳見甘發改收費〔2012〕1874號、甘發改收費〔2015〕9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6號、甘發改收費〔2016〕437號文件甘發改價格〔2020〕548號、甘發改價格〔2020〕549號文件);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詳見甘價費〔2009〕187號、甘發改收費〔2011〕15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80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三十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兩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西北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執行專升本、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學生不允許轉換專業

四十  為進一步拓展學生視野,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學校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活動,并設立海外交流資助經費予以支持。學校先后與美國中田納西州立大學、美國南伊利諾伊州立大學、蘇丹喀土穆大學、英國胡弗漢頓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師范大學、新西蘭奧克蘭大學、馬來西亞馬來亞大學、香港大學、臺灣清華大學等國外及港澳臺地區高校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系,與海外70多所科研機構簽訂了學術合作與交流協議,在學生聯合培養、教師互訪、科學研究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

第四十  學校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四十  西北師范大學網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nwnu.edu.cnQQ咨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電話:0931-7971922,傳真:0931-7971922;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730070。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四十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