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航空工業職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蘭州航空工業職工大學(高職專科)招生工作,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三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蘭州航空工業職工大學
2.學校代碼:51038
3.辦學類型:成人高校、分校辦學點
4. 辦學層次:三年制普通大專、成人大專(脫產)
5.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萬新路274號
6.辦學理念:高擎職業教育發展大旗,培養國內一流技能人才。
7.辦學特點:學校位于黃河之濱,十里桃鄉,高校林立,環境優雅的蘭州文化區——安寧,現有各類在校生2800余人,設4系23個專業。學校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教學質量為中心”的辦學方針,把培養“實用型、技能型、創新型”機械制造類和航空機電類人才作為主要目標,依托豐富的教學實踐條件,發揮航空工業的辦學優勢,著重培養“上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備的高級技能人才。學校堅持以“育人為根本,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顯優勢,以改革促發展”的辦學指導思想,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紀律,重視學生素質、文化、知識、技能的培養提高,為學生終生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學校堅持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模式,與航空工業蘭州萬里航空機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航天科技第五研究院第510研究所、航空工業蘭州飛行控制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中泰礦冶有限公司、中車集團等數百家知名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建立了長期用人合作關系,學生就業面向全國,畢業生深受社會和企業的好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1年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經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錄取方式有:綜合評價錄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普通高考錄取等;普通高考錄取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九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
第十條:我校同意并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機電工程系、航空工程系、信息科學系、管理系;普通高職類專業有數控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焊接技術與自動化、精密機械技術、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酒店管理、模具設計與制造、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汽車營銷與服務、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工業機器人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航空電子電氣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飛機電子設備維修、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機械設計制造(3D打印技術方向)、通用航空器維修、機場場務技術與管理、智能控制技術;我校還設有成人類專業20余個。
第十二條:我校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我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五條: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辦電話: 0931-7677739(兼傳真) 、7677176、7660590(兼傳真)
E-mail:472241616@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lzavu.cn;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萬新路274號
郵政編碼:73007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入學資格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普通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分年度評定;經濟困難學生可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一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蘭州航空工業職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