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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10755。

第三條 新疆大學分紅湖校區(烏魯木齊市勝利路666號)、友好校區(烏魯木齊市西北路499號)、博達校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三個校區。

第四條 新疆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04年,學校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部“區部共建”高校。2012年,學校被列為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作”建設高校。2017年,進入全國首批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確定為教育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

第五條 新疆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新疆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新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學士學位的學生,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由新疆大學頒發,蓋新疆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印章,同時標注為兩校聯合學士學位。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輔修專業畢業論文答辯合格,且可獲得主修專業學士證書的,在主修專業學位證書上加注輔修專業學位信息。學生進入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學習,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取得畢業資格,并符合新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學校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新疆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新疆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本科學制4年(建筑學專業5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新疆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紀委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教務處、學生工作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領導小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委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十條 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在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條 新疆大學2021年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有:“新聞傳播學類”(0503),涵蓋新聞學(050301)和廣告學(050303);“工商管理類”(1202),涵蓋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場營銷(120202);“設計學類”(1305),涵蓋視覺傳達設計(130502)和服裝與服飾設計(130505);“機械類”(0802),涵蓋機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第十條 新疆大學2021年大類培養的專業有:“新聞傳播學類”(0503),涵蓋新聞學(050301)和廣告學(050303);“工商管理類”(1202),涵蓋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場營銷(120202);“設計學類”(1305),涵蓋視覺傳達設計(130502)和服裝與服飾設計(130505);“機械類”(0802),涵蓋機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能源大類,涵蓋能源與動力工程(08050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080601)和自動化(080801);信息大類,涵蓋電子信息工程(080701)、通信工程(08070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網絡空間安全(080911TK)。

第十條 新疆大學2021年招生計劃及專業按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凡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考試統考(或聯考),取得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或聯考)考試本科合格證后方可報考。

第十條 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足球項目需參加全國統考,我校不再組織測試),取得專項測試合格且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志愿報考我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考生還需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且須成績合格。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的考生,需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條 新疆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對于本科錄取批次合并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錄取)。

第十條 新疆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我校調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新疆大學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十條 在處理考生專業志愿時設置專業(類)志愿級差,其標準為:1-2專業(類)志愿級差為2分,2-3專業(類)志愿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類)志愿級差為0分。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按照當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相關政策為準。高考改革省區不設專業(類)志愿級差。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十條 考生志愿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對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的專業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選考科目為其他類型的專業依次參考為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其他省區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文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理工類依次參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

第二十條 報考英語、俄語、漢語國際教育、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未來技術學院招生專業)專業高考單科成績有以下要求:

 

報考 高考單科科目 考生性質 單科成績 備注
英語 外語 普通類 ≥110分 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
單列類(選考外語) ≥100分
俄語 外語 普通類 ≥100分 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或俄語。
單列類(選考外語) ≥90分
漢語國際教育 語文 普通類 ≥100分 --
單列類(選考外語)
軟件工程 數學 普通類 ≥70分 --
單列類(選考外語) ≥60分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 ≥50分
軟件工程 數學及外語 普通類 均≥100分 1.該專業為未來技術學院招生專業;
單列類(選考外語) 均≥100分 2.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

 

第二十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報考我校英語、軟件工程專業(未來技術學院招生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報考我校俄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或俄語。

第二十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高考成績和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都合格者,我校將根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分項目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員投檔時,我校不認可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條 提前批次美術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及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填報我校。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明確規定美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美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加作為總成績排序,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錄取。

提前批次美術類考生志愿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明確規定美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美術類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定向就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向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三十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條 學年學費收取標準:法學、英語、俄語、新聞傳播學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38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9000元/生·學年;文史類其他專業為3100元/生·學年,理工類其他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

新疆大學與對口支援學校聯合培養學生在對口支援學校學習期間,執行對口支援學校收費標準。

新疆大學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學年制收費與學分制收費相結合的收費政策。

第三十條 學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減”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育人體系,全方位服務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才。對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無法繳費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學生入校后繳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可根據資助政策相關要求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勝利路666號,郵編:830046

聯系電話:0991-8585671,8585300(錄取期間)

傳真:0991-8586161    郵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學機關紀委全程參與和監督,監督電話:0991-8581939。

新疆大學網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學招生迎新網: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