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0995。
第三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分為學院本部、屯河校區、東泉校區三個校區。
第四條 辦學性質: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為普通高職,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普通高職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院承諾誠信招生并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創辦于1958年,是全國首批新疆首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學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經濟帶的核心區,大型龍頭企業集聚,擁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業環境,距烏魯木齊國際機場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學院有四個校區,占地6000畝。建有1.7萬平方米圖書信息大樓,有紙質圖書93.89萬冊,電子文獻165萬冊,紙質期刊1728種,電子期刊3778種;建有信息中心和設備一流的校園網;建有1.4萬平方米的實驗實訓大樓,具有職業氛圍的實訓基地 (含實訓室)90余個;與企業合作,建立了頂崗實習與就業“雙基地”1238家。
2021年學院安排51個招生專業(43個高職、4個四年制應用本科“4+0模式”、4個五年制應用本科“3+2模式”)。其中種子生產與經營、畜牧獸醫、園藝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等8個專業為國家級重點專業,水利工程、計算機網絡技術等7個專業為自治區級特色專業。建成國家精品課程3門、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自治區級精品課程17門,院級精品課程50門,開發工學結合學徒制教材21部,建成教育部、財政部職業教育作物生產技術專業國家級專業教學資源庫并獲升級改進項目,聯合主持農業裝備應用技術國家級教學資源庫建設,承擔國家級專業教學資源庫11門課程建設。
學院現有各類在校生萬余人。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3個,省級教學團隊9個;中組部“萬人計劃”教學名師1人、全國教書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學名師1人、黃炎培職業教育杰出校長2人和杰出教師1人、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2014年度影響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課教師1人,省級教學名師6人,省級教學能手6人,入選新疆“天山領軍人才”1人、入選新疆“天山英才”5人、“天山雪松計劃”1人、新疆“現代農牧業科研骨干人才”5人、獲評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個人1人、全國農業職業教育教學名師 11人。先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5 項(主持4 項,參與1 項)
學院設有專門的就業指導辦、校企合作辦、創新創業學院,為學生的就業與創業提供專業服務。2003-2020連續18年學院就業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畢業生自主創業率名列前茅,并榮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范校”、“全國首批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稱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院長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理工優先錄取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文史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往屆民語言類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理工優先錄取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文史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民族語文。三校生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五年制應用本科(3+2培養模式)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高職擴招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考試實施方案、高職擴招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生,文科類專業:2900元/年·生,財經類專業:3000元/年·生,英語類專業: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聯合辦學專業: 6800元/年•生;應用型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按照聯合培養本科院校標準收取。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 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激勵學習、表彰先進,學院設立了獎、助學金,分別為“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獎學金、企業冠名獎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分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應征入伍的學生及到基層就業的學生還享受返還學費的資助政策。學院資助覆蓋率達72.3%,并積極配合辦理外地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同時學院設置勤工助學崗位,按月發放勞動報酬。樹立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七條學院專科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方案》要求,參加當年度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學制二年,畢業時,成績合格,獲取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八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學院通過校園網(http://www.xjnzy.edu.cn/zsb)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也可通過學院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通過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三十條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東路29號,郵編:831100
聯系電話: 0994—6594177、2362220 傳真:0994-2334961
網址:http://www.xjnzy.edu.cn
紀檢監督電話:0994—2334923 E-mail: xjnzyxx@126.com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