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2021年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際代碼:14416
第五條 學院地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基本情況:學院于2012年6正式掛牌成立,是一所專門培養體育技能型應用性人才和輸送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在此基礎上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三校生升高職”批次。
第十五條 學院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省外戶籍普通高考考生。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自治區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術科考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體育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1.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2.當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自治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3.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4.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5.報考我院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21年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生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往屆民語言類考生入校后,學院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政策要求安排學生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優先錄取獲得自治區級(含自治區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專業、考分錄取專業。
第六章 入學資格及說明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院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由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請假說明。未請假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的收費(學費與住宿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運動訓練專業31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3100元/年;社會體育專業31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
第八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六條 學院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生積極投入學習與各項實踐活動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分三等級(每人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分三等級(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外地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并滿足學院畢業規定相關的各項條件,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向相關體育類單位推薦優秀畢業生,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積極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聯系電話:0991-2574567
傳 真:0991-2557491
電子郵箱:690591278@QQ.com
通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