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5-2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各縣(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西安文理學院及省內有關普通高校:
為做好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應參加外語口試;報考對外語口試不作要求的專業,考生無需參加外語口試。
各市、縣(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負責將外語口試報名時間、方式通知考生。因疫情防控需要,為避免人員聚集,各市、縣(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和各中學要向考生加強政策宣講,避免不需要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盲目報考。
考生報考外語口試的語種必須與本人高考報名所填報的外語語種一致。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名通過后統一在西安文理學院考點參加考試。
(一)網上報名與繳費
考生于2021年5月27日9∶00至29日18∶00,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s://www.sneea.cn)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s://www.sneac.com)進行網上報名。
按照陜價費調發〔2000〕4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考生網上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35元。報名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后續環節。不按規定的時間、程序和要求報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繳費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與繳費系統關聯的銀行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工商銀行、浦發銀行、齊魯銀行、興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徽商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上海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浙商銀行。
(二)打印準考證
報名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須接受資格審核。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的考生可于6月9日9∶00至11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查看資格審核結果。通過審核的考生可在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二、口試內容
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家命制外語口試試題,制定《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語口語考試說明》。
三、口試實施
外語口試于6月13日進行,全省共設9個考點,考點具體分布如下:
考生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外語口試,逾期不予補考。
個別考生如在外語口試期間參加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院校組織的測試,請于外語口試報名期間主動向西安文理學院說明情況并出示相關院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證明材料,由西安文理學院核準后統一協調安排考試時間(西安文理學院考務值班電話:029—88221619、88258519)。
四、評分與成績報送
外語口試評分要嚴格依據評分標準,做到給分合理,扣分有據,寬嚴適度,始終如一。口試全程要視頻監控錄像,視頻資料保留一年,以備復查。
考試結束后,各考點要及時整理口試成績記錄表,完整、安全地移交西安文理學院,并協助做好成績錄入、校驗核對。校核無誤后,西安文理學院負責將所有考生的成績信息刻制光盤,同時將成績記錄表分市(區)整理成冊,于6月23日前一并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五、工作要求
1.外語口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有關要求執行。
2.各考點要認真做好口試教師及考點主考、考務工作人員的選聘工作。口試教師原則上從高校選聘,基本條件是:遵紀守法、責任心強、堅持原則、身體健康、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從事本專業教學3年以上,無近親屬參加當次全國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各考點于6月8日前將擬選聘的口試教師名單報送西安文理學院。通過審核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教師,方可參加外語口試工作。考點主考及工作人員的選聘條件按《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1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陜試普招〔2021〕23號)執行。
3.各考點高校負責制定本考點組考及防疫工作方案。采取延長時間、錯峰錯時等辦法,降低侯考人員密度。針對考試形式為面試的特點,重點做好考場防疫消毒和人員防護。
4.各考點要高度重視外語口試考務組織工作。考前對口試教師及考務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安排布置好考點和考場。考點要有醒目標志,正門內有詳細的考生候考地點、考場示意圖以及導向路標。考場周圍要設警戒線,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并公布舉報電話。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各考點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監督責任,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5.各考點要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細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報告并及時妥善處置,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
6.外語口試期間,各考點所在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要全程進駐督查,同時協助考點做好考試組織工作。
7.請各市、縣(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將本通知轉發至屬地各高中。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