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湖北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湖北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北美術學院(英文名稱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國標代碼10523),是我國中部地區唯一一所高等美術學府,前身是創辦于1920年的武昌美術學校,是教育部確定的30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與其他高校聯合培養博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為“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美術學”一級學科被列為“國內一流學科建設學科”,是中國高層次藝術人才培養和人文藝術研究的全國重點美術院校。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本科辦學層次,公辦性質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學校現有兩個辦學校址:藏龍島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6號)與曇華林藝術區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
第四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類型主要有普通高考藝術類與本科提前批類。畢(結)業頒證需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達到我校相關規定條件與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湖北美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質量為重,錄取擇優”的原則,注重德、智、體、美、勞的全面考核。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預測與不可抗力等因素,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穩、有序,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前提下,我校將根據全國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秉持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保留對湖北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方案與部分條款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擬定并向領導小組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項與重大事項草案;在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審議。招委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執行各項招生重要事項與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湖北美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具體負責國外留學生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
第九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
4.報考我校表演專業(服裝表演與設計)(屬于“服裝表演類”專業)志愿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現嚴重違紀或被我校取消入學資格者。
第十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分為六類:繪畫設計類、書法類、服裝表演類、美術理論類、本科提前批類、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各類含括的具體專業詳見后附的《湖北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報考方向)目錄》,以下簡稱“《本科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繪畫設計類、書法類、服裝表演類專業、動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使用湖北美術學院2021年校考報名專用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并參加由我校單獨組織的,且符合各自相應報考專業類型的校考。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美術理論類、本科提前批類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我校校考,不用進行網上報名。
第四章 其他入學考試要求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全國高考)。
第十四條 各專業類型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最低文化錄取分數線。
第十五條 繪畫設計類、書法類、服裝表演類、動畫(中外合作辦學)限藝術考生報考,有相應省專業統考和校考要求:
(一)報考我校繪畫設計類、動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和設計學的藝術統考,統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各省劃定的成績要求,方可報名并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繪畫設計類校考。
(二)報考我校書法類、服裝表演類的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有組織相應類別省統考的,考生相應類別省統考成績合格,方可報名并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應類別校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未組織相應類別省統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區市要求報名,并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應類別校考。
(三)考生在進行全國高考院校及專業志愿填報時,所填報的我校專業志愿有校考專業合格要求的,必須與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證專業類型一致,即繪畫設計類(含動畫<中外合作辦學>)、書法類、服裝表演類三類合格證。
第十六條 美術理論類限藝術考生報考,無校考要求,有相應省專業統考要求:
(一)報考我校美術理論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和設計學或書法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寫高考志愿時填報我校該類專業。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針對該條款有相應的招生政策限制,與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與規則不符,則該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該類專業報考條件。
第十七條 我校的本科提前批類專業(即工業設計、風景園林、藝術教育三個專業)報考無省專業統考和校考要求。
第十八條 凡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對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本科層次有多條分數線的,按最高分數線執行。
第五章 校考及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每名考生在所報考類別均限一場。校考考試時間、地點及安排、考試科目等要求詳見《湖北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基本安排表》。各專業簡介請登錄我校官(http://www.hifa.edu.cn/)查詢。
第二十條 校考各科分值為100分,共計三門考試科目,總分為300分。學校將嚴格按照《湖北美術學院招生工作管理辦法》《湖北美術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評卷工作細則》等相關要求與程序,客觀、公平、公正地實行封閉式評卷。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劃定校考合格分數線。考生請于2021年4月上旬登錄專用系統查詢校考成績,學校不另寄發專業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條件以及“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專業省統考與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規則進行錄取:
(一)繪畫設計類
1.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類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考生錄取按照繪畫設計類綜合折算分排序,以繪畫設計類錄取計劃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被我校擬錄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報的專業志愿根據折算分排序依次確定錄取專業,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在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照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即志愿優先原則)。最后不能確定其專業的考生,由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調劑意愿,安排至名額未滿的專業進行錄取。
3.繪畫設計類綜合折算分計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2。
(二)書法類
1.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類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考生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書法類綜合折算分排序,以書法類錄取計劃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書法類綜合折算分計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2。
(三)服裝表演類
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類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服裝表演類校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四)美術理論類
1.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類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五)本科提前批類
1.僅在湖北省招生,無省專業統考與我校校考要求,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湖北考籍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由湖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并公布。
2.填報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1)填報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高考首選科目必須為物理,再選科目無限制;(2)填報風景園林、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高考首選科目、再選科目均無限制。
3.考生投檔規則、同分投檔排序規則等按照《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相應條款執行。我校根據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分別確定錄取專業。
(六)動畫(中外合作辦學)
1.凡達到繪畫設計類錄取控制折算分數線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繪畫設計類專業錄取,即除動畫(中外合作辦學)以外的繪畫設計類專業;
2.未達到繪畫設計類錄取控制折算分數線的考生,在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的基礎上,按照動畫(中外合作辦學)計劃數單獨劃定該專業錄取控制折算分數線:
(1)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類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按照繪畫設計類錄取相應原則執行;
(2)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只錄取填報“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專業志愿“服從志愿調劑”,但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能給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按各比例折算辦法執行,并依照各專業類錄取規則,根據政審體檢情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無往屆生與應屆生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績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選考類別(工業設計專業除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各類考生,經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以后,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將視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成績情況,調節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新生入學后,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的已錄取新生,按《湖北美術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例辦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并組織專業測試,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報生源地省考試院、省招生辦備案,以后均不得報考我校任何學歷層次的招生考試。
第三十一條 我校錄取新生的學雜費及在校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本科專業目錄》公布學費為2020年度收費標準,僅供參考。2021年,學校將視國家以及湖北省出臺學費調整相關文件的情況,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的精神與要求進行各專業學費標準的核準與確定,2021年學費標準將按照相應標準執行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條 2021年我校繼續實施“致美拔尖創新人才培育試驗計劃”,該計劃作為“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育試驗計劃”項目之一,在學生遴選上注重考察學生視覺藝術表現能力、敏銳的藝術感受力以及人文藝術綜合素養,旨在培養了解多種藝術表現手段和媒介材質的運用,具備較高的視覺藝術創造力、表現力或審美理論水平的視覺藝術拔尖人才。學校將在入校后的一年級學生中進行自愿報名并嚴格遴選,最終確定計劃培養對象。
第三十三條 學校與歐洲、北美洲和亞洲十多個國家以及港澳臺地區二十余所院校簽署合作協議,開展教師講學、中青年教師訪學、藝術家駐留、學生交換留學和短期游學、師生工作坊教學、國際展覽等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新生獎學金、湖北美術學院本科優秀習作獎、湖北美術學院優秀本科畢業作品獎、學院獎學金、北村獎學金、紅星宣紙獎學金、邵聲朗藝術獎學金、許欽松創作獎、紅T獎學金、致美獎學金、秋季采風寫生優秀作品獎等多項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除動畫<中外合作辦學>)人才培養及教學只提供英語語種。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提供韓語語種教學。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以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湖北美術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條 根據全國疫情防控的要求,參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必須遵守考生所在地、考點所屬地的各項防疫工作要求,詳細要求請參見我校招生就業處官網發布的各考點考試防疫公告。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湖北美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
招生咨詢電話:027-81317222
招生電子郵箱:zjc@hifa.edu.cn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招生監督電話:027-81317062(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學校網址:http://www.hi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