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光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秘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專科專業: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智能機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長春光華學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以“獎、貸、助、勤、減、補”為主體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政策方面,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外,還設有校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校內資助政策,具體如下:
一、校獎學金。校獎學金是指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奮發向上,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而設立的獎學金。
二、勤工助學。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三、學費減免。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具體減免金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而定。
四、臨時困難補助。學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入學時及平時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保證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設立的補助。補助金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五、綠色通道。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進一步落實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綠色通道”的相關要求,對被錄取入學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我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2.院校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錄取。
3.照顧加分政策: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4.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吉林省、黑龍江省進檔考生各專業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含加分項)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
5.特殊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設專業校考的省份,考生須取得我校相關專業校考合格成績;我校不設專業校考的省份,認可各省相關專業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各省教育考試院按相關規定投檔后,擇優錄取;承認其他本科院校該專業校考合格成績的省份,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表演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分數高的考生。吉林省該專業承認我校校考合格成績,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承認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吉林省該專業在普通類批次錄取,并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3)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承認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吉林省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在普通類批次錄取,并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4)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承認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美術類省統考合格成績,承認山西省戲劇與影視學類省統考合格成績,承認浙江省攝制類省統考合格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專業課成績×6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攝影專業:承認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江西省、河南省美術類省統考合格成績,承認浙江省攝制類省統考合格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吉林省該專業在普通類批次錄取,并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6)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專業課成績×6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
(7)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分數高的考生。
(8)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體育類專業加試并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80%+專業課成績×2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分數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同分,則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gh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聯系電話:0431-85552348、85552353
聯系人:范老師、劉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光華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