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動畫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吉林動畫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動畫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博識路168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互聯網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500元;
新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廣播電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戲劇影視導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錄音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工藝美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藝術與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包裝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藝術設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500元;
動畫(影視特效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500元;
漫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5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虛擬現實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800元;
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800元;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800元。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8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8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8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800元。
專升本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5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動畫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學校校內資助設立校長獎學金、董事長創業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平臺力行獎學金及助學金。自建校以來,學校成立了學生勤工助學組織——陽光社,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英語語種考生宜報考。學生入學后,提供英語、日語教學(日語教學僅限動畫、漫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投檔原則:按照各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方式:各省各專業認可方式(專業成績認可校考或統考成績)參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報考指南;
3.計劃調整原則:根據生源實際情況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計劃調整;
4.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清”(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參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
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省份:錄取時,各專業按投檔分從高至低排名擇優錄取;
實施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至低排名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名擇優錄取。
綜合分排序計算公式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數×0.4+專業分數×0.6;
其他專業(美術設計類專業、部分影視傳媒類專業等)=高考文化分數×0.6+專業分數×0.4;
5.所有省份調劑及退檔原則:分數不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6.同分錄取原則:藝術專業排名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依次為專業分數、語文、外語;(另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優先科目依次為:專業分數、外語、語文;表演專業優先科目依次為:高考文化分、語文、外語)。文化產業管理、軟件工程、網絡與新媒體、市場營銷、數字媒體技術、互聯網金融、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虛擬現實技術、新媒體技術專業優先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廣告學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
7.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動畫,影視特效方向)招明確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英語語種考生宜報。
8.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
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名錄取;
藝術類專業:實施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等專業使用區統考成績,其他專業使用我校校考成績。錄取時分專業按綜合分數排名錄取;
綜合分排序計算公式如下:
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高考文化分數×0.4+專業分數×0.6排序;
美術類、編導類、音樂類、其他藝術類專業:按高考文化分數×0.6+美術、編導、音樂類統考(或其他藝術類校考)成績×0.4排序。
9.高考綜合改革選科要求:藝術類專業均為不限科目,普通類文史、理工類專業選科要求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告。
10.專業下設兩個以上(含)專業方向的,入學后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選擇方向學習。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博識路168號
聯系電話: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聯系人:王老師
第十三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