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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為保證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考生了解學院的錄取規則,充分體現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能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 “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的“十公開”原則和“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禮品,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的“六不準”原則。

第四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蘭州科技職業學院

第六條 學院代碼:14518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條 學院地址:蘭州市定遠鎮東部科技新城園區大道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十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招生辦公室擬定招生計劃,研究招生政策,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由招生就業處處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并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一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位、落實到人。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認真貫徹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選定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增強工作意識,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順利進行。

                                       

                                     第四章  

 

第十五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及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能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七條 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錄取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服從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照顧政策,學院原則上均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各省級考試院安排,一般安排在專科批次、高職高專批次進行。

第二十條 外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報到、收費等一切待遇與甘肅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條 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的考生,給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考生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查詢平臺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

第二十三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每年將通過學院官網、學院微信公眾平臺,向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公布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 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由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公章,直接將《錄取通知書》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憑通知書到學校或市(縣、區)招辦領取紙質檔案;學院憑《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第二十五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并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時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實行“陽光收費、亮證收費”,收費標準將嚴格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其學費標準為 9000元/年,住宿費900元/年(不含臥具購置費)。

第二十七條 凡按國家任務招收的普通專科(高職)學生,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在畢業時頒發教育部監制的蘭州科技職業學院電子注冊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五章 獎學金設置情況及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十分關注經濟困難學生,在管好用好國家撥款及學院自籌資金設立的獎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的同時,積極開拓幫困助學途徑,以“獎、助、補、減”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一)獎: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設立了專業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等單項獎學金。

(二)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8000元。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獎金5000元。

(四)助:積極拓寬勤工助學渠道,由專門機構負責為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五)補: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學生家庭如遇到突發性特殊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的學習生活者,可申請助學金。批準的學生都享受政策性補貼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費,比例為25%。

(六)減:對個別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優秀的學生,若交納學費確有困難可申請“綠色通道”及助學貸款或減免部分學費。

 

                                    第六章 招生聯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如有考生及家長被欺詐,學校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一)學院法定代表人:孟  虎

(二)聯系電話:0931-5321043

(三)傳     真:0931-5223189

(四)學院網址:http://www.lzkjedu.com

(五)聯 系 人:祁富勝   

(六)聯系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定遠東部科技新城園區大道1號

(七)郵    編:730102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