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學院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做好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切實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山西工商學院
(二)學院代碼:13691
(三)學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辦學性質:民辦
(七)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體檢要求
(一)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報考酒店管理本科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視力正常。
(三)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
第六條 招生計劃
(一)在國家及地方政策指導下根據學校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等實際情況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學校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編報分省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原則: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 錄取
(一)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三)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四)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1.我院對進檔考生按其專業志愿確定專業。根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審錄,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2.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3.江蘇省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雙C,錄取按“先分數后等級”方式進行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投檔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均相同時,按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4.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藝術類錄取原則:
1.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使用山西省美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2.數字媒體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使用山西省美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300×100×70%+文化成績÷750×100×30%。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山西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山西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5.舞蹈編導專業使用山西省舞蹈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6.音樂表演專業使用山西省音樂類統考成績,對于進檔考生,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按器樂各行當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7.表演專業使用山西省表演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5+專業成績×0.5。
8.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
9.同分藝術考生按以下辦法排序錄取:
(1)按文化成績錄取的專業,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2)按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3)按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按文化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為: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
(六)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入校后僅提供英語教學。
(九)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十)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執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對政審和體檢合格、錄取總成績達到我院投檔線的考生,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十一)錄取結果公布: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查詢。
(十二)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姓名:牛三平,職務:院長。
第八條 學生獎、助政策
(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學院成立山西工商學院教育基金會,對家庭貧困的新生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部分或全額學費的資助。
第九條 學費標準
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晉價費字〔2015〕205號文件)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
第十條 學歷、學位證書
(一)學生學業期滿,修完全部教學課程,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頒發“山西工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二)應屆本科畢業生如符合學院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學生在入校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郵 編:030006
網 址:www.sxtbu.net
電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詢電話: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傳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西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