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14496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496。
第三條 辦學屬性及層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號,郵編:642150。
第五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學校監督電話:(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以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2021年計劃面向四川、重慶、貴州、云南、廣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教育部批準計劃招生的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按國家或計劃招生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調閱考生的檔案,調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
第十三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按政策規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檔分數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對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對于進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別所對應的投檔成績進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審錄;若文化統考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師范類專業按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考生可通過省考試院和學校等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貸、助學措施: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資助。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新生憑我校寄發的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帶上準考證、身份證到校報到,若不能按時到校報到須向我校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32——5908888 5908818 5925833
傳真:0832——5908818
學校網址:www.cnyz.edu.cn
e-mail:cnyzzjc@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川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