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1年實行)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1年實行)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60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是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蘇揚州,占地1000畝,總建筑面積近30萬平方米,現有在校生12000余人。學校畢業生綜合素質高,技術技能強,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8%以上。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投檔比例移入錄取規則部分,由考試院審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其中,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建議符合以下條件:1.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勻稱,五官端正,面部無嚴重痤瘡、痘印,頸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等。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無紋身、狐臭,無“O”型腿或“X”型腿;2.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3.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普通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如仍相同,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藝術類專業,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如仍相同,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外省考生嚴格執行各省的錄取規則,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4〕158號、蘇價費〔2007〕210號、蘇價費〔2008〕222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生/學年,助學金最高達4300元/生/學年,每年獲得各類獎助人數占全校總人數的50%以上。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毓秀路88號。
郵政編碼:225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傳真:(0514)87431880
招生監督電話:(0514)87437755
招生監督郵箱:yzecho@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jst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江蘇旅游職業學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