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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2021年省內外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浙江省單獨考試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2036;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層次:專科(高職);學校隸屬單位: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教育廳。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

第四條  學校創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搖籃”的美譽,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為浙江省首批高職院校之一。學校是國家“雙高計劃”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教育部首批“中德職業教育汽車機電合作項目”示范學校、教育部國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建設單位、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職業學院、浙江省高水平職業院校、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養士官學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院校,2019年入選全國高等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服務貢獻50強”、“育人成效50強”。

第五條  學校位于杭州市,占地面積46.09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9.57萬平方米,在校學生1萬余人,教職員工580余人。設有路橋學院、汽車學院、海運學院、航空學院、軌道交通學院、智慧交通學院、運輸管理學院、人文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浙江省交通運輸科學研究院、浙江公路水運工程咨詢公司,設置40個全日制高職專業,構建了7個優勢特色專業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優勢的專業集群,形成了海、陸、空、軌道各領域協同發展的綜合交通運輸專業體系。學校與浙江科技學院聯合開辦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四年制高職本科專業,與寧波工程學院聯合開辦汽車服務工程、網絡工程專升本專業。

第六條  學校堅持“依托交通、服務社會”的辦學特色,錨定“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彰顯中國職教特色,創建世界水平學校”的建設目標,遵循“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提供優質教育服務,培養交通事業和社會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質量方針,秉承“勵志力行”校訓精神,倡導“學思并重,知行合一”優良學風,致力于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學校精準對接交通行業人才需求,集聚現代綜合交通優質資源,構建了與政府、行業、企業、軍隊、境內外高校等多方聯動的緊密型合作平臺,牽頭組建了浙江交通職業教育集團,創建了浙江省唯一的“教育部-中興通訊ICT行業創新基地”,主導組建了中國-東盟交通職業教育聯盟,建成海外“魯班學校”4所、“絲路交通學院”2所,600多家用人單位建立穩固的就業合作關系,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校園招聘”、“頂崗實習”、“校友聯誼”等途徑促進學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實施監督,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下達的招生計劃。有關分省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安排,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和備案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執行。

2021年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如下: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專業的學費均為8000元/學年;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的學費均為7500元/學年;工程造價專業的學費為6900元/學年;現代物流管理、商務英語、人力資源管理、郵政通信管理專業的學費均為6000元/學年;其他未列明的招生專業的學費均為6600元/學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兩個專業只錄取男生,其他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專業適合男生就讀。

第十五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擬在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專業“普通類”考生選考科目的要求: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現代通信技術專業為“物理|化學|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無人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為“物理|地理|技術”,考生的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均可以報考該專業。其他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均為“不限”,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均可以報考。

第十七條  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

(一)在“普通類提前錄取”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兩個專業: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即對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照“水兵”和“陸勤”身體條件及專業計劃數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其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條件。

(二)在“普通類平行錄取”中,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各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面向外省“普通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

(一)在“專科提前批錄取”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兩個專業:根據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以“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水兵”和“陸勤”身體條件及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其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條件。

(二)在“專科普通批錄取”中,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以“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對考生選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工作,學校執行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在招生錄取時,無專業加試要求,無單科成績限制。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省內外“普通高考”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浙江省“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向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21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有關“定向培養士官”的招生計劃、報考程序等規定,詳見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2021年定向培養士官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  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的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名單公布考生錄取結果,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考生錄取結果查詢: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查詢渠道、本校招生網站高考錄取查詢平臺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入學報到須知》規定的期限內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新生,應事先向學校的所在分院請假,未經請假或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由學校視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經考試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者,頒發由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蓋有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航海勵志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優秀交流生獎學金等,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郵政編碼311112

            招生電話:0571-88481758,88481880

傳真號碼:0571-88484891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監督電話:0571-8848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