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220。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直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地點:南寧校區:南寧市民族大道77號;
平果校區:百色市平果市大學路6號;
武鳴校區:南寧市東盟經濟開發區發展大道
2號。
第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其他類型招生工作請參閱我校相應招生簡章。
第四條 學校面向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廣東、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東、陜西、福建、遼寧、黑龍江、吉林等18個省市招生,實際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八條 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為準,并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比例為1:1.05,具體比例依照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各省(區、市)的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錄取期間學校可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各類型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一)關于普通類專業的錄取。
學校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專業安排。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和專業調劑的權利,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二)關于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報讀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具備對應的藝術科目統考成績,且其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執行各招生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定,對藝術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藝術類高職高專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依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三)關于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專業的錄取。
報讀我校音樂教育、舞蹈教育和美術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同時參加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水平,具體的對應關系為:
報讀音樂教育應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
報讀舞蹈教育應參加舞蹈類專業統考;
報讀美術教育應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
對于滿足以上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按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進行錄取,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
(四)關于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
報讀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體育教育專業采用招生省(區、市)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組織校考。
(五)報讀我校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項目相關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錄取原則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專項工作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六)各省(區、市)各批次錄取工作結束后,我校將不受理考生的退檔申請。
第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遵照執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美術類專業不錄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兒童舞蹈表演與編導)專業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我校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獎、勤、貸、補、減、免”助學體系,強力打造勵志強能的發展型育人模式。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校內臨時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項目,通過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多重舉措,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考生被錄取后,應在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如不能按時,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無故逾期不報到注冊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錄取資格復查,體檢或錄取復查不合格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畢業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如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就業處辦公室電話:0771-5585188,5869751。
通訊地址:廣西南寧市民族大道77號,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
郵編:530022。
網址:http://www.gxyesf.edu.cn。
郵箱:zsjyc14220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