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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關于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市)招生委員會、公安局: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現將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

二、政治考察

(一)時間??忌慰疾旃ぷ鞫ㄓ?月9日至24日進行。

(二)流程。考生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察表》,交至戶籍所在區(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區(縣)公安局通過網上核查、檔案審查、走訪調查等方式組織開展政治考察工作,并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安局政工部門審核。政治考察合格考生考察表由區(縣)公安局政工部門按照“一人一檔”密封后返還給考生。

(三)未進行政治考察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公安院校不予錄取。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指導、監督和協調生源選拔工作,省公安廳政治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生源選拔

(一)具體安排。

1.公安部直屬高等學校生源選拔工作安排。

(1)面試時間: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12時前面試。

(2)面試地點: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

(3)面試要求:6月27日上午8時前,考生持高考準考證、身份證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察表》(密封)、《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嬖嚤怼贰豆苍盒9矊I本??普猩w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w能測評表》,準時到指定面試地點集合,并依次參加面試。

(4)體測、體檢安排:6月28日下午14時至17時開展體能測評,6月29日上午8時進行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2.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生源選拔工作安排。

(1)面試時間:6月26日至6月27日17時前。

(2)面試地點: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

(3)面試要求:6月26日上午8時前,考生持高考準考證、身份證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疾毂怼罚芊猓?、《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嬖嚤怼贰豆苍盒9矊I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疾〗洑v申報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w能測評表》,準時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面試。

(4)體測、體檢安排:體檢、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由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另行通知。

3.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青南定向專業生源選拔工作安排。

(1)面試時間:6月26日8時30分至16時30分前。

(2)成績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婆武浫】刂品謹稻€,高考成績公布后,青南定向專業招生實行現場報名(簡章見附件2)。

(3)招生專業:道路交通管理、刑事科學技術。

(4)工作流程:專業招考工作在省委組織部領導下,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實施,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配合。

(5)公務員考試:從志愿報考的考生中,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參加公務員考試和相關考察環節人員名單。相關考察環節均合格的考生,按規定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考試分為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面試。筆試科目為滿分100分,按照筆試成績1:3的比例進入面試范圍,滿分100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

(6)錄取公務員錄用考試結束后,省公安廳向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合格生源名單。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

(7)用人單位須與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和被錄取考生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畢業后工作去向、最低服務年限、違約責任與處理等相關事項。

(二)政策依據。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生用表。

考生可從青海省教育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填寫(http://www.qhjyks.com)《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疾毂怼贰豆苍盒9矊I本??普猩嬖嚤怼贰豆苍盒9矊I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普猩疾〗洑v申報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內容,粘貼照片,其余內容由考官、醫師、裁判分別填寫。

四、生源選定

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合格生源名單于7月2日12時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公布、公示。省公安廳負責對報考公安部直屬高等學校未合格人員的解釋工作,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負責對報考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未合格人員的解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參加面試的考生須14天內無疫情較嚴重國家(地區)旅居史,14天內無與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接觸史,且在面試現場出示有效“信康碼”。同時,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應急預案,備足防疫物資,加強健康監測,強化個人防護,做好消毒清潔,確??忌蜕婵脊ぷ魅藛T安全。

(三)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加大對生源選拔和招生錄取期間的紀律監察和宣傳教育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防違紀違規問題發生,切實保證考生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四)對于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的,要堅決追究責任并嚴肅查處。

舉報電話: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0971—6312917

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385

附件:1.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法

2.2021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青南定向(道路交通管理、刑事科學技術)專業招生(錄)簡章

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患病經歷申報和體能測評有關規定要求與制式表格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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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下載:附件1.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法.pdf
  點擊下載:附件2. 2021年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青南定向(道路交通管理、刑事科學技術)專業招生(錄)簡章.pdf
  點擊下載: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患病經歷申報和體能測評有關規定要求與制式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