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1-06-1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河南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大學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港澳臺地區招生。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國標代碼10475),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明倫校區(開封市)、金明校區(開封市)、龍子湖校區(鄭州市)三個校區。
第五條 河南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條 河南大學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河南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農學和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河南大學設有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河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21年河南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或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聯招辦)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其使用由我校招生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準,河南大學與美國邁阿密大學合作設立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河南大學濮陽工學院屬河南大學二級學院,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后在濮陽學習生活,完成學業后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報考河南大學的考生,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身高要求詳見各專業錄取原則。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或聯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依據,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志愿并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我校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非單列計劃專業(不區分校區);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志愿。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據“志愿優先”的原則:
1.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書法學(使用省書法統一考試成績)、美術學、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報考美術學、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的,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繪畫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并列,再按照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類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樂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綜合類:音樂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聲樂類:音樂表演、表演專業,在視唱及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并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按專業主科成績投檔的省份(專業總成績須達到專業滿分的60%),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內考生報考以上專業的,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要求專業主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120分)。
(3)器樂類:音樂表演專業,在視唱及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并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按專業主科成績投檔的省份(專業總成績須達到專業滿分的60%),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內考生要求專業主科成績不低于95分(滿分120分)。
3.舞蹈類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舞蹈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藝術舞蹈類:舞蹈編導專業,在單項及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總成績并列,再按照基本功測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其中河南省內考生要求專業總成績不低于160分,河南省外考生要求專業總成績達到專業滿分的60%。
(2)國際標準舞類:舞蹈編導專業,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總成績并列,再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4.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編導制作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報考以上專業的,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6.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
(1)環境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專業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與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各省投檔原則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專業成績要求達到專業滿分的75%以上(含75%)。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成績分項目、分性別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港澳臺學生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執行國家教育部規定,錄取考生必須與培養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3.港澳臺學生按照聯招辦及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規違紀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文件,學校2021年本科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按照以下收費標準執行(詳見河南大學財務處網站)。
1.文史類4400或5060元/生·年,理工類5000或5750元/生·年,醫學類5500或6320元/生·年,藝術類8000或9200元/生·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18000元/生·年,軟件學院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
2.住宿費收費標準:四人間有暖氣1100元/生·年;四人間無暖氣1000元/生·年;六人間有暖氣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 河南大學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建立精準資助工作機制,創新資助育人途徑方式,提升各項資助服務質量,逐步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等多層次、立體化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實現應助盡助,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河南大學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為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稱不低于、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0371—22196686
招生辦電話:0371—22868221(兼傳真)
招生辦網址:http://zs.h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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