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體檢結果對考生錄取有何影響?哪些專業對體檢有特殊要求?
時間:2021-06-1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高考體檢的依據是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體檢執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頒發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后衛〔2016〕305號)。文件對高考體檢標準和具體要求進行了說明,明確了錄取受限專業,對不宜就讀專業提出了指導性建議。招生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理、合法,要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下面,小編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整理,供考生填報志愿時參考。考生還可通過查看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各高校不同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
(1)考生患有下列疾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①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②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③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④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a.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c.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2)考生患有下列疾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表1 有關疾病情況對應不予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