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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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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工作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報名工作,按照我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瓊教考〔2020〕95號)執行。

二、考試實施

2021年我省高考按照我廳《關于印發<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瓊教考〔2021〕62號)執行。

三、評卷工作

我省高考評卷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海南省考試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高考各學科答卷的評閱實行網上評卷,按照《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網上評卷管理實施細則》(瓊教考〔2021〕74號)執行。評卷點設在海南師范大學,海南師范大學負責提供評卷場地和評卷所需設備,并負責評卷工作的管理。省考試局負責評卷教師的選聘、考生答題卡的信息采集、評卷數據的管理以及評卷技術指導。省考試局和海南師范大學要成立專門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分工負責評卷各項工作。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的有關規定,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評卷工作任務。

各有關高校、各級教育研究培訓機構和普通中學要積極選派骨干教師參加評卷工作。各學校要按每天6課時給參加評卷工作的教師計算工作量,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各級教育研究培訓機構要按16學時、2學分為評卷教師計算繼續教育學分;省考試局對在評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優秀評卷員給予通報表彰。

四、成績公布

高考成績以單科標準分和綜合標準分的形式公布。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實際獲得分數公布。

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憑報考卡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的成績。

五、面試工作

填報軍隊、公安、司法、消防以及鄉村小學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計劃)等需要進行面試的高校志愿,且投檔成績達到報考院校專業組面試分數線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省考試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各高校招生對考生的年齡、性別等要求,按不超過相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總數的5倍(具體比例以招生院校要求為準)確定參加面試或軍檢的考生名單,各面試或軍檢單位根據考生名單組織開展面試或軍檢工作。面試或軍檢工作結束以后,各單位須在7月7日向省考試局提供所有參加面試或軍檢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單。

公安、司法、消防類院校的面試和體能測試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分別商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省考試局提供面試場地,并對面試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面試點設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面試時間為2021年7月2日。參加公安類院校面試合格的考生,于7月3日在省警校參加體能測試考核。

軍隊院校的軍檢工作由省軍區負責,時間為2021年7月3日至4日,省軍區通過省考試局網站向考生公布軍檢工作的地點、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結果等信息。面試體檢現場將設立由省軍區招生辦、省考試局和醫療機構各1名負責人員組成的監督復議組,受理考生現場提出的復議申請,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省軍區所在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省軍區紀檢部門將對軍檢及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鄉村小學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計劃)的面試由海南師范大學組織,時間為2021年7月2日,地點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六、綜合素質

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在錄取時參考。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往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表,應裝入考生本人的紙質檔案袋,供高校在新生入學時復查。

七、招生計劃

省考試局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和各有關招生學校報給我省的分院校專業組計劃及說明進行核對、匯總、編輯,并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輯向考生公布。

八、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各招生院校專業組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要與各高校向我省提出并已向社會公布的選考科目保持一致。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九、填報志愿

(一)志愿的設置

1.院校專業組是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

2.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須本人選考科目滿足擬報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方可填報。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

3.各批次設置院校專業組的志愿數量:

(1)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類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藝術類(統招)、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藝術校考設3個院校專業組志愿、特殊類型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2)本科普通部分的普通類設3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3)高職(專科)部分,須面試的高職(專科)提前批設3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提前普通類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藝術類、體育類各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高職(專科)批各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4)各批次按志愿錄取結束后,省考試局組織還有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數量與各批次設置院校專業組的志愿數量相同。

(二)各批次填報志愿及征集志愿的時間見附件,如有變動,以省考試局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三)填報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報志愿前,應詳細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檔規則、程序和辦法,了解填報志愿須知、要求、注意事項,掌握填報志愿的操作方法,認真查閱《填報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計劃或通過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篩查擬報考院校專業組和專業,在填報志愿系統中準確選擇報考的院校專業組和專業,并認真核對,確保所點擊的志愿與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錄有關高校的網站了解擬選擇學校的招生章程及錄取規則,嚴肅審慎地報考學校和專業。

2.考生要按本人報名時選報的報考科類填報在該科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其中:

普通類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普通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和專業,且選考科目必須滿足擬報考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方可填報。

有資格報考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在本科普通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和專業,也可以填報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志愿,但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志愿必須在相應的界面填報。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志愿的投檔安排在本科普通類投檔之后進行,考生如已按普通類的志愿投檔,其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志愿將不再檢索投檔。

在本科提前部分或專科提前批中,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如果分別填報了在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組志愿,則不能再填報在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類或專科提前批普通類招生院校專業組志愿;如兩個科類考生填報了在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類或專科提前批普通類招生院校專業組志愿,則不能再填報在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普通類或專科提前批未被錄取,則可以填報在其它批次普通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和專業。

3.志愿的填報和確認均由考生本人上網操作完成。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時要按“填報志愿須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當造成志愿信息錯誤或因本人泄露個人密碼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表明所填報的院校專業組未按本人所選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時是否愿意服從該校錄取到該院校專業組的其它專業,服從者按填報志愿系統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操作。

5.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志愿的填報,只有取得以上特殊類型入選資格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及海南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報。

6.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2021年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的考生,須是經審查合格且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才能填報相關招生院校的志愿。

7.下列院校和專業對考生的年齡、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報這些學校和專業,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1)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齡為16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2)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偵察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刑事科學技術等在提前批錄取的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1年8月31日),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未婚。

8.限制只能報考原本科B批(即民辦本科或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不能填報本科各批次錄取的其它本科學校;僅符合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不能報考在本科各批次錄取的學校和外省高職專科學校的志愿。

9.考生要根據自己的體檢結論,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關于就讀院校及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關的限報規定,選報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就讀的院校專業組。

十、投檔工作

(一)投檔錄取模式

1.本科提前普通類、須面試的專科提前批、本科藝術校考實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2.本科提前部分的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本科普通批、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類、高職(專科)體育類、高職(專科)批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二)投檔比例及生源分布統計

1.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過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在進行模擬投檔后,按最終確定的院校專業組計劃數的100%比例正式投檔。

(3)特殊類型批次不限投檔比例,按符合投檔條件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

(4)征集志愿按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

2.生源分布統計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本科學校,省考試局在正式投檔前,將進行一次或多次向學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計劃數、投檔人數、投檔最高分、投檔最低分以及投檔考生的成績、志愿等信息),各有關學校在我省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是否調整正式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如果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反饋意見,則按學校原下達給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學校正式投檔。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實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高職專科學校,省考試局在投檔前不向學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各學校投檔。

(三)投檔成績

考生的高考總分包括高考綜合分和照顧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綜合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

1.普通類的投檔成績:考生的高考總分作為投檔成績。

2.藝術(非“校考”)類的投檔成績:在考生高考總分、藝術專業成績均達到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分別以各專業類別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3.體育類的投檔成績:在考生高考總分、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總分作為投檔成績。

(四)平行志愿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普通類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對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根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個院校專業組的投檔條件(所報考的院校專業組尚未投檔滿額)時,即將檔案投到該院校專業組。投檔后排列在后面的其它專業志愿就不再進行檢索和投檔。

(3)每批進行一輪平行志愿投檔后,對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省考試局在其網站公布這些院校的院校專業組名稱、專業名稱和專業招生計劃數,組織當批沒有被投檔和已投檔但被學校退檔的線上考生填報征集志愿。

(4)省考試局在填報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給沒有完成計劃的院校補充投檔。

本科普通批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后,根據錄取情況,組織第二輪征集志愿;其它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檔一般只進行一輪,一輪投檔后再根據各院校完成計劃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征集志愿。

2.體育類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本科體育類、專科體育類的投檔分別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類投檔之前、高職專科批普通類投檔之前進行。

(2)對投檔成績和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3)根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在體育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個院校專業組的投檔條件時,即投檔到該院校專業組。投檔后排列在后面的其它體育類院校專業組志愿不再進行檢索和投檔。

(4)將體育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普通類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對考生填報在其它批次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5)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愿投檔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通過征集志愿補充投檔,投檔辦法與以上相同。

3.藝術類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本科藝術類(統招)、專科藝術類的投檔分別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類投檔之前、專科提前批(普通類)之前進行。

(2)對文化成績和投檔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按投檔成績(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3)根據排序,首先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在藝術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其中一個院校專業組的投檔條件時,即投檔到該院校專業組。投檔后排列在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4)按藝術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普通類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對考生填報在其它批次普通類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5)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愿投檔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通過征集志愿補充投檔,投檔辦法與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類、各批次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對于征集志愿投檔錄取后尚未完成計劃且還有生源的院校專業組,省考試局將在投檔成績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當次征集志愿有填報缺檔院校專業志愿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補投檔,如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省考試局將與學校協商,通過適當降分的辦法給生源不足的院校,補充投放報有缺檔院校專業組志愿的考生檔案。

4.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生源范圍、投檔程序及辦法:

(1)生源范圍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經考生本人申請,省民族宗教委員會審核確認,取得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資格,并經海南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報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院校。

(2)投檔程序及辦法

①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投檔后,對投檔成績達到招生學校本科普通批院校專業組的投檔分數線下(少數民族預科班80分、民族班40分)以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及考生的投檔成績、所報考的少數民族預科或民族班志愿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②當招生學校生源不足時,在達到各有關高校本科普通批投檔分數線下規定降分范圍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中,進行征集志愿和補充投檔。

(五)在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下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

1.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綜合分重新進行排序;

2.當高考綜合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3.當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語文、數學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4.當語文、數學成績均相同時,按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5.藝術類非“校考”考生如果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如投檔成績仍相同時,按普通類的排序規則重新進行排序。

(六)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特殊類型批次不限投檔比例,按符合投檔條件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其中:

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省考試局根據招生院校按考生綜合成績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學校調入招生計劃后辦理錄取手續。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等特殊類型招生,在本科普通批的生源分布統計期間,我省將投檔成績達到招生學校本科普通批分數線(或分數要求)且報有特殊類型志愿的考生檔案投給招生學校,由學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及入選專業、省考試局劃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最低控制線及相關高校的模擬投檔最低分進行確定錄取。

(七)體育“單招”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體育類單獨招生(即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考試招生)學校的錄取安排在學校所屬批次正式投檔之后,根據學校提供的擬錄取名單,審核考生資格,符合條件的給學校投檔,在學校調入招生計劃后辦理錄取手續。

(八)藝術“校考”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對于不作分省計劃的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藝術專業招生的,由高校自行劃定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省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給招生高校投檔,由學校根據高考成績、“校考”成績或我省統考成績及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九)梯度志愿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實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省考試局根據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向招生學校投同批線上考生的檔案。本批分兩輪給學校投檔:

第一輪:根據學校各院校專業組的招生計劃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順序分數優先的辦法,從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檔案。

第二輪:對于經第一輪投檔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按照相同志愿順序分數優先,不同志愿順序志愿優先的辦法,給第一輪投檔數量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院校專業組,按缺一補一的辦法給學校補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續志愿檔案。

按規定須進行面試的學校,省考試局在學校提供的政審、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以上程序規則投檔。

對于經前兩輪投檔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省考試局將與招生學校協商,通過適當降分辦法補充生源。

十一、錄取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由省考試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錄取原則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的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二)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今年我省的錄取工作,共分3個批次進行,從7月9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

各批次各類學校錄取時間安排見附件,具體安排以省考試局網站發布的公告為準。

(三)錄取辦法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省考試局負責給學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并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各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

十二、加分優惠政策

(一)全國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加3分。

5.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并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數民族聚居地含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和少數民族聚居鄉鎮。

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縣、陵水縣、昌江縣、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

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為儋州市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萬寧市長豐鎮、禮紀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北大鎮,瓊海市會山鎮和屯昌縣南坤鎮。

(二)地方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滿五年(引進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及其子女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且在這些地區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加3分。

3.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不能累加,取其最高分值。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6.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7.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對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十三、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四、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學校的單獨考試招生、保送生以及其它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錄取通知書發放和入學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的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的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考試局報名系統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錄取情況。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到檔案保管單位領取紙質檔案,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和紙質檔案,按有關規定及要求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十六、招生考試經費

各市縣招生考試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對參與命題、監考、評卷、巡考、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辦法由各市縣及有關高校根據實際制定。

 

十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實施陽光招生。省考試局、各高校、各市縣教育局和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嚴格做好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審查工作,落實省、市縣、學校三級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重點加強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及時回應和處理公眾質疑的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省考試局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二)要加強招生工作監督。高校和省考試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省考試局要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三)要做好招生宣傳和服務工作。省考試局、各高校、各市縣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學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考試的宣傳工作。一是各市縣、各學校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嚴禁公布、宣傳妙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嚴禁各市縣、學校及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省考試局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二是省考試局、各市縣教育局、各普通中學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咨詢指導、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組織力量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網上信訪等信息咨詢平臺建設工作,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務。三是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招生詐騙等違規行為;省考試局、高校和各市縣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職權范圍,及時處理高校招生信訪問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十八、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省教育廳、省考試局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

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考試招生隊伍建設,牢固樹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潔自律、服務考生的意識。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監督,嚴厲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等敗壞黨紀政風的行為。

對高校招生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