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出爐。其中第二十一條對“轉專業”做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應當制定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標準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大學就讀期間學生是可以申請轉專業的,但并不是所有申請者的意愿都能得到滿足,每所高校對于轉專業學生的比例、條件、程序將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考生也必須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