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須知
時間:2021-06-3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體檢項目和標準
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號)要求,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在4.8及以上。
(四)視覺:無色盲、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體檢的有關規定
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號)要求,省級公安機關在對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體檢表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組織醫務人員對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心率、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并作出體檢結論。
體檢結論現場告知考生,確認無異議的,由考生在體檢表上簽名確認;有異議的,考生現場向主檢醫師提出,由主檢醫師確認檢測結果,一經確認,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違規情況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提供虛假姓名、騙取報名資格,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由他人替考,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195號)規定:公安院校要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查、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核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注意事項
體檢無需空腹,可正常就餐。因所需時間較長,可攜帶水與點心等補充體力。
(一)須攜帶的物品。
1.身份證原件;
2.準考證原件;
(二)嚴禁攜帶的物品。
1.嚴禁攜帶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進入體檢場地;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險品,一經發現,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3.嚴禁攜帶貴重物品進入體檢場地,如有丟失、損毀等情況后果自負。
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要求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個人品行不良,缺乏組織紀律和法律觀念,取消參加體檢資格。
1.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擾亂體檢秩序的(如:損毀體檢設備、阻礙其他考生體檢等行為);
2.不尊重體檢醫師或工作人員,與其發生爭執或打架的;
3.考生與考生之間發生爭執或打架的。
4.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體檢收費
體檢費由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收取,并出具票據,收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衛生廳、貴州省財政廳2003年制定的《貴州省醫療服務價格(試行)》執行,每人80元。
請考生認真閱讀上述須知并告知家長,如體檢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后果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