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于做好我區2021年高職院校擴招專項考試招生考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8-3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完成職業技能提升和高職擴招三年行動目標”的要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9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寧教函〔2021〕22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2021年高職院校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報名
1.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寧招委辦〔2020〕17號)報考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 2021 年高等職業教育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報名辦法》(寧招委辦〔2020〕17號)報考條件的職業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專學校、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等學校畢業生;
3.戶籍在寧夏,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基層農技人員、農村兩委干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工藝美術大師、注冊運動員;
4.在寧工作生活,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在崗群體、靈活就業人員。
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認定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職擴招工作的補充通知》(寧教職成〔2019〕224號)執行。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等被錄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學校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4.在參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職單獨考試或其他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被暫停參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職單獨(自主)考試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2021年 9月6日至15日,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采取先申請考生號后在網上填報方式。即考生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登錄寧夏高職院校擴招報名專用網站(http://61.133.219.10:7011)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并現場確認。
1.寧夏戶籍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學歷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考生號。
2.非寧夏戶籍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在崗群體、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寧夏生活或工作的佐證材料、學歷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原件到工作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考生號。
3.報考學前教育、護理專業的須提供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
考生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并認真細致核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考生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按規定時間在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未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等未按規定執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報名資格審核。所有人員的身份信息由錄取院校在入校后統一組織審核。退役軍人須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證明,作為身份信息確認和享受學費資助唯一依據。院校無法確定其身份信息的,交由相關部門核定。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依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考生體檢。高職擴招體檢工作由考生錄取院校負責實施。考生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院校可憑體檢結果按照招生章程專業受限要求對考生錄取專業進行內部調整。體檢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參照《關于做好我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16〕2號)規定執行。
三、考試和錄取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由區內各高職院校按照單獨(自主)招生辦法組織的職業適應性面試,依據面試成績錄取。
(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由區內各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依據測試成績錄取。
(三)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在崗群體、基層農技人員、農村兩委干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工藝美術大師、注冊運動員、靈活就業人員免于參加文化基礎測試,參加由區內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面試,依據面試成績錄取。
(四)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規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請免試錄取入學的,須履行報名手續,經高等職業院校審核資格、考核公示后,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
(五)對于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可免于職業技能測試。
(六)高職院校須根據技術技能專業人才要求,結合不同群體考生特點自主確定具體考試(測試、面試)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會公布。考生根據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參加考試(測試、面試)和錄取。本次擴招錄取工作須在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視此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建立相關部門協作機制,成立高職院校擴招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司其職、精準實施,確保高職擴招工作全面落實。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院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強考試招生監督管理,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嚴格人才選拔標準,確保招生工作質量。對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秩序。
(三)嚴格考試錄取。高職院校將考試(測試、面試)形式和錄取條件寫入招生章程,并向社會公布。設置標準化考場,考試(測試、面試)必須全程錄像。影像資料在考試結束后封存3個月以上。考試(測試、面試)結束后,各招生院校做好錄取工作,將錄取結果及時報備寧夏教育考試院,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錄取結果,各招生院校負責通知每一名考生。
(四)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各地各院校要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信息。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各部門在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將倒查追責。
(五)加強招生宣傳服務。各地各院校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對招生工作的正面宣傳凝聚共識,堅定信心。要及時組織專家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提高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加強網絡輿情監測應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六)統籌疫情防控。按照本地疫情防控總體部署,制定相關方案,做好高職擴招專項考試的補報名和招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