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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答記者問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答: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以下簡稱藝考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自1952年全國首次組織統一高考以來,藝考招生就采取了“統一高考+專業考試”的招生模式,并不斷調整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進一步規范做好藝考招生工作,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進省級統考,嚴格規范高校校考,加強考評人員管理,提高文化成績要求,取得積極成效。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藝考招生工作,教育部指導各地各高校及時完善校考工作方案,鼓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了藝考招生安全平穩。

去年以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藝考招生工作的決策部署,教育部黨組統籌推動,有關司局會同有關專家深入有關地方、高校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研究提出了深化藝考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從體制機制上對藝考招生工作進行系統性改革和完善。《指導意見》形成后,報請了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2.《指導意見》提出的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3.《指導意見》確定的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系統總結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從2021年開始推進相關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圍繞這個目標要求,同時針對當前藝考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重點從四個方面明確了改革任務:

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將推動高校進一步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一方面,要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另一方面,要緊密結合社會需求,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優化藝術專業設置,合理安排招生計劃。要加強宏觀調控和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是在考試評價方面,將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相結合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同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的要求,進一步改進專業能力考試方式,實行分類考試。對藝術專業技能要求不高的藝術類專業,如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將不再組織專業考試。對音樂、舞蹈、表演、美術、設計等其他藝術類專業,將進一步大力推進省級統考,逐步實現全覆蓋,同時嚴格控制校考范圍和規模。

三是在錄取辦法方面,將根據不同的考試方式,分類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在各考試類別中基本形成招生高校相對統一的錄取規則。

四是在監督管理方面,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藝考招生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對藝考招生全過程的監督,確保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4.關于省級統考,下一步將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進?

答:實行省級統考是規范和加強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近年來,各省(區、市)不斷推進完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已實現31個省(區、市)省級統考全覆蓋,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范圍也在不斷擴大,省級統考的水平質量不斷提高,在藝考招生中發揮的作用不斷增強。

為進一步規范藝考招生,充分發揮省級統考在藝術人才選拔評價中的作用,《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范圍,不斷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一是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于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二是完善考試科目和內容,推動各專業制定統一的考務規范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三是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四是加強省級統考組織管理,嚴格落實命題、制卷、保管、組考等各環節保密工作要求,確保考試安全。

5.關于高校校考,《指導意見》提出哪些規范性要求?

答:組織校考是實現高校對考生藝術專業能力素質進行直接考核的一種有效方式。當前,由于省級統考覆蓋范圍有限,全國組織校考的高校數量和校考考生規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參加校考考生約160多萬人次,校考組考和規范管理面臨較大壓力。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校考范圍和規模。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專業準入退出機制。省級統考已經覆蓋的專業,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對于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二是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要求校考高校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三是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考慮改革后省級統考范圍不斷擴大,現場校考規模不斷縮小,《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關于考評人員管理,《指導意見》提出哪些要求?

答:加強考評人員管理是做好藝考招生工作的關鍵。《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一方面,要擴大考評人員遴選范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2021年起,推進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實現各省(區、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礎上,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并達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對考評人員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存在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并嚴格回避。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7.關于考試組織管理,《指導意見》提出哪些要求?

答:考試組織是藝考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各項管理工作必須嚴之又嚴、細之又細。《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省(區、市)和相關高校應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和校考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重點要嚴把“三個關”:一是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二是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三是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8.關于招生錄取辦法,下一步將有哪些方面的調整?

答:對藝考招生實行分類考試、分類錄取,是這次藝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點。《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對藝術類專業將分三類進行錄取:第一類是不進行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如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第二類是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都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第三類是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在計劃管理方面,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其他各藝術類招生專業均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9.關于考生文化課成績,《指導意見》提出哪些要求?

答:高考文化課是所有藝考考生必考的內容。近年來,由于部分高校對藝考考生文化課成績要求相對偏低,導致部分考生和家長功利性報考,將藝考作為“升學捷徑”,既不利于學生長遠發展,也不利于高校培養高質量的藝術人才。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要求各省(區、市)在現有文化課成績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組織校考的高校,鼓勵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

在提高文化成績要求的同時,對于在相關專業領域確有專長的藝術人才,《指導意見》提出,將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允許組織校考的高校在相關校考專業招生中,對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同時,建立更加嚴格的破格錄取監管機制。要求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10.關于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指導意見》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立足推進高校美育工作,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承擔校園藝術文化普及和對外交流演出任務等。高校藝術團招生專業為普通類專業,但高考文化成績要求相比普通專業偏低,不利于后續的人才培養。近年來,教育部不斷改革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錄取辦法,2018年以來,高校大力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使之逐漸成為學校高水平藝術團的主體。《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進行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11.如何加強對藝考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答:針對當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藝考招生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落實高校主體責任。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二是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明確省招委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進一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考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等違規違法行為。三是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多方參與的省、校兩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加強對藝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監督檢查。四是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對藝考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五是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對在藝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格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