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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行動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粵招辦普〔2021〕38號

有關高校:

為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行動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按質按量完成高職擴招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認真落實高職擴招主體責任

高職擴招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等八部門(單位)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1〕28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1〕22號)等文件有關要求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核、考核、錄取等工作。有關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完善高職擴招工作規章制度,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科學、周密制定考核及錄取辦法,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高職擴招錄取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二、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考核工作安全有序

高職擴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有關高校要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理順工作流程,精心組織,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高職擴招各環節工作。要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復核工作,要重點核查考生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證明)、考生戶籍情況,以及外省戶籍考生在粵參保情況,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要高度重視考核過程記錄工作,考核視頻錄像須保存三個月,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根據高職擴招工作日程安排,有關高校應于10月14日前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考生考核成績,于10月26日前完成錄取考生備案工作。要嚴格按照粵教考函〔2021〕22號文件有關要求完成成績評定上報、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以及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規則制定擬錄取方案等工作,確保實現有質量的擴招。

三、加大管理力度,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

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加強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切實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確保高職擴招各環節的工作規范有序,特別是考核程序和錄取規則,必須建章立制,確保招生錄取各工作環節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要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加強對合作企業、中職學校和校外教學點的管理,規范考試招生行為,誠信招生,陽光招生。不得以虛假宣傳和欺騙手段進行招生,不得組織與招生錄取掛鉤的培訓,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嚴禁以“先上車后買票”形式招收學生,嚴禁向考生收取“確保錄取費”或作出與錄取有關的承諾。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要求復核考生資格并組織測試,嚴禁錄取不符合高職擴招專項行動有關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或院校招生專業報考資格的考生,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取消違規考生錄取資格后產生的空額計劃不進行遞補錄取。對高職擴招中出現違法違規違紀情形的高校,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取消資格、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嚴格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招生錄取辦法、考生報考資格、免試錄取資格考生名單、免考“文化素質”或“職業技能”考生名單、考生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公示。錄取結束后,有關高校需及時在本校招生網站公布各招生專業錄取考生名單。有關高校要進一步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高職擴招的宣傳力度,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高職擴招工作平穩有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嚴格開展錄取新生資格復核,做好錄取新生建檔工作

高職擴招錄取新生在10月底入學。有關高校要按照《關于做好2021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報到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1〕35號)有關要求開展錄取新生資格復查工作,須對新生報考時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原件和考生本人利用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進行比對復核,嚴防冒名頂替。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獲取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要按要求做好錄取新生建檔工作,新生檔案袋中必須有經考生簽名確認、招生院校加具審核及復核意見的《廣東省2021年高職擴招考生資格審核登記表》,以及高職擴招有關文件、招生院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資格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六、其他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對于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辦理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聯合有關部門采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學籍管理系統、社會保障系統等對高職擴招錄取新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核查。對于學歷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考生,以及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辦理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人員和單位,按照教育部令第33號、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有關高校要全面落實目標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將高職擴招任務分解落實,做到任務明確、目標具體、責任到人,共同完成好高職擴招任務。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