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招生考試及錄取辦法
時間:2021-10-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家和我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對象
(一)符合如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具有四川省戶籍或在川務工半年以上外省戶籍(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證明)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以及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在崗群體。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參加往年高職擴招已錄取注冊的考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章程
(一)本次招生任務由省內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分四類單列。第一類:退役軍人;第二類:在崗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第三類:在崗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第四類: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以及在崗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
(二)高校根據國家和我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有關規定科學制訂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
(三)招生章程中須明確招生類別及條件、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職專科院校)、辦學性質(如公辦、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等)、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方式、考試要求、錄取規則、就讀地點、學習方式、學費標準、學籍管理、聯系電話、網址以及須知等。
(四)凡高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五)招生章程于10月21日17:00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并經教育廳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考試、錄取等工作。
三、報名及志愿填報辦法
(一)網上填報基礎信息
1.本次擴招專項報名工作實行網上報名。考生報名時應選擇戶籍所在(在川務工的外省戶籍考生選擇務工地)縣(市、區)招考機構作為報名確認點。所有考生報名時須使用居民身份證,并作為審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依據。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sceea.cn)報名,考生應準確填寫本人基本信息,選擇類別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退役軍人須選擇退役是否滿1年及是否自主就業。
(二)網上填報志愿及繳費
1.考生報名時應填報學校志愿及專業志愿。考生可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或招生學校網站查詢招生專業及計劃情況,在報名期間根據本人情況和意愿,依據招生高校的招生計劃、招生章程等相關要求,在符合招生高校報考條件和招生類別的前提下,選報學校及專業志愿。志愿設置為:1所學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及愿否服從校內專業調配(系統默認為不服從)。考生完成志愿填報后應及時保存。
報名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實時公布高校志愿填報情況,考生可根據分學校的志愿填報實時統計信息,結合本人實際,修改學校及專業志愿。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再修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志愿填報的,視為自愿放棄。考生應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網登錄賬戶密碼,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退役軍人只能填報面向本類別的招生高校和專業;在崗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只能填報面向本類別的招生高校和專業;在崗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只能填報面向本類別的招生高校和專業;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以及在崗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只能填報面向本類別的招生高校和專業。
3.考生網上完成基礎信息和志愿填報后,應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時在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報名考試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執行,即每生130元。未繳費的考生其報名無效。
(三)資格審核
1.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招考機構生成考生號后賡即下載報名數據,于11月5日17:00前將報名考生名單按類別交由縣(市、區)相關部門進行考生資格審核。其中,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審核退役軍人身份;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在崗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身份;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審核在崗基層醫療人員身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身份;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核高素質農民、在崗基層農技人員身份;在崗企業員工憑企業同意參加學習的證明直接報名。各縣(市、區)相關部門應于11月9日12:00前將審核完畢的考生名單返回縣(市、區)招考機構。
2.縣(市、區)招考機構在現場確認階段負責審核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戶籍等基礎信息,審核時考生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由縣(市、區)招考機構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歸還考生。
(四)現場確認
1.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將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導入身份驗證管理平臺,開展考生現場確認工作。考生須在11月10日至13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外省戶籍考生還須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證明)及其復印件,到本人報名時選擇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對網報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采集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
2.現場確認工作流程如下:(1)使用身份驗證系統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核對并校準考生網上報名信息;(2)比對考生面頰和身份證照片,成功后為考生現場拍照(嚴禁通過翻拍或掃描照片或直接采用已有的數碼照片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3)采集考生雙手拇指指紋(若任一拇指指紋無法采集,則采集雙手食指指紋,以此類推);(4)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交考生本人核對并簽名確認。未到現場完成確認的考生,其報名信息無效。各市(州)招考機構應于11月16日12:00前將考生確認名單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3.考生完成現場確認并取得報名號后,須于11月17日至11月19日12:00前登錄志愿填報學校網站查詢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要求,并按學校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參加考試。
四、考試實施
(一)各招生高校要遵循安全、公平、科學、規范的原則組織考試。認真制定組考方案,于11月19日12:00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對于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在崗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由高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及形式由高校自行確定,成績總分為350分。
對于在崗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和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由高校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方式組織進行,成績總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質150分,職業技能200分)。
對于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免予職業技能測試。
鼓勵高校通過聯合測試或成績互認等方式,減輕考生考試負擔。
(三)高校應在12月1日前完成考試工作,12月6日17:00前將考生成績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考生于12月6日起登錄學校網站,查詢本人成績或擬錄取情況。
(四)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要求,加強對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教務、招生、紀檢監察、醫務、安全保衛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管理,落實責任,形成過程嚴密、運作高效、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確保考試安全順利。要切實做好各環節工作,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法治教育,堅決防范和打擊考試違紀舞弊。
五、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高校按照我省相關規定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組織進行。
(一)高校根據相關規定和考生成績及招生計劃等情況,分類劃定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要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規定,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考生,經高校審核通過,可由該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其中,在崗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可免職業技能考試,須參加文化素質考試〕。所有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應參加本次報名,并向學校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四川省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見附件2)。如發現考生對免試資格弄虛作假的,將按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并納入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在正式辦理免試錄取手續前,申請考生應正常參加高校組織的考試。
(三)招生高校應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門戶網站首頁公示5天,公示有關信息時須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公示期滿后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于12月10日12:00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常規工作結束后,省招考委將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確定是否補錄,具體事宜另行公布。
(四)考生被錄取后不得換錄。
(五)錄取新生名冊和錄取通知書
錄取新生名冊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審核,并加蓋“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錄取專用章”及領導簽章,以此作為正式錄取的依據。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章及加蓋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錄取考生。
(六)新生注冊與復查
1.錄取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學,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后發現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3.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檔案組建及管理由招生高校負責。高校將報名材料復印件及《考生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裝入檔案。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招生高校在新生入學時進行,對身體條件不適合普通高校相關專業就讀要求的,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錄取新生因故暫時不能按期入學的,按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可以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時限按照學校規定執行。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組織保障
(一)落實工作職責。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履行責任。各地招考委負責本地擴招專項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做好退役軍人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在崗基層幼兒教師(含“一村一幼”輔導員)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在崗基層醫療人員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做好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做好高素質農民、在崗基層農技人員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等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做好工業企業在崗員工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等工作;工會部門負責按照教育部和全總“求學圓夢”計劃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動員和生源組織等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市(州)相關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加大宣傳力度,統籌運用好各類媒體尤其是新媒體,通過答問、圖解、訪談等形式,全面準確解讀我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和政策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嚴肅招考紀律。各擴招高校要加強對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相關政策規定,加強監督管理,針對不同類別考生特點,嚴格人才選拔標準,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禁虛假宣傳、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
對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地統籌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確保廣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擴招高校要協調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高職擴招防疫工作,認真研判疫情情況,在屬地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合理制定考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考點考場防疫。要做好對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對考試招生場所逐一進行消毒,保證環境衛生和良好通風。各考點應配備充足防疫物資,設置具備防護隔離措施的特殊通道、專用隔離考場和備用考場。要對涉考工作人員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相關工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