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即將開始
時間:2021-10-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將采用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報考信息、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相結合的方式。高考報名即將開始,為便于考生完成好高考報名,現將有關事項介紹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時間為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現場資格審查和采集身份驗證信息時間為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各市須于2021年11月16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報名最終確認工作。少年班考生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對象
(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二)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注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少年班招生等考生。
(三)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三、報名條件
(一)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報名基本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具備報名基本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籍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三)戶籍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籍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為三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籍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四)來遼寧省進城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考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三年學籍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初始注冊學籍)。隨遷子女往屆考生還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五)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六)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七)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相關條件的非應屆高中畢業學生,報考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少年班招生資格的高校,如需參加普通高考,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少年班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高校的招生錄取。有關招考辦將按照高校提供的資格審核通過名單安排考生普通高考報名。
(八)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九)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級招考辦審核、主要領導審定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省級招考辦備案。備案時間為11月30日前。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相關信息,請登錄“內地(中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查詢報考事宜,不需在遼寧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十一)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考要求
(一)考生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考,須參加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全國統一考試,還須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A或B或C”等級),方可報考該科目選擇性考試。
(二)我省選擇性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6門科目。考生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作為首選考試科目,然后在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作為再選考試科目。首選考試科目為物理的,稱為“物理學科類”,首選考試科目為歷史的,稱為“歷史學科類”。
(三)考生自主選擇1門首選考試科目和2門再選考試科目,經確認后不得進行更改。
(四)首選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統一高考,僅可報名參加單考單招考試。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我省2022年1月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關科目成績合格的,可于2022年3月10日至11日完成考試報名及報考信息確認。
首選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對應科目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如參加藝術類省統考或校考,可在本次普通高考報名時限內向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書面申請,經批準可暫時取得統一高考報考資格,相關考生須參加我省2022年1月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并且首選科目成績合格,否則取消其統一高考報名資格,其所參加藝術類省統考或校考成績無效。
(五)考生在外省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的轉入認定,須于普通高考報名前完成。考生需在報名點所在地招考辦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五、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極速模式)、IE9及以上瀏覽器登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認真閱讀考生須知,網上簽訂《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誠信高考承諾書》,如實填報本人基本信息及報考信息(首次登錄須進行注冊),考生選擇下載并打印《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除省內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外的全部考生填寫)、《2022年外省戶籍遷入遼寧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審核表》(以下簡稱《外省遷入考生審核表》)、《2022年遼寧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審核表》(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審核表》)。
考生高考報名流程如下:
1.普通類考生報名
考生僅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課考試,不參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加試,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考生報名。
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同時參加高職單招、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飛行技術專業、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等其中一項或多項考試報名,請在“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其他相應報考類型。
需參加普通高考的少年班考生須選擇普通類考生報名,不需參加普通高考的少年班考生須選擇單考單招報名。
2.藝術類考生報名
考生參加普通高考,還需參加我省或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加試,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考生報名。若同時參加高職單招、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飛行技術專業、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等其中一項或多項考試報名,請在“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其他相應報考類型。
3.體育類考生報名
考生參加普通高考,還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體育類專業加試,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考生報名。若同時參加高職單招、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飛行技術專業、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等其中一項或多項考試報名,請在“兼報其他報考類型”中選擇其他相應報考類型。
4.單考單招考生報名
考生不參加普通高考,僅參加高職單招考試、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不需參加普通高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等其中一項或多項考試報名,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單考單招報名。
參加單考單招的考生在普通高考報名后,還須攜帶招生高校要求的有關證件和我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所取得的普通高考考生號到有關招生高校參加報名、考試等。
5.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課全國統一考試及體育專項考試。請考生及時關注國家體育總局網站相關招生信息。
符合試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報名條件且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擬申請高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考生,需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課全國統一考試。
6.網上繳費
不參加普通高考的單考單招考生不需繳納報考費用。參加統一高考、藝術類省統考、體育類專業考試、外語口語考試的考生需繳納考試費用。
考生網上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報考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參加藝術類省統考、體育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在繳納高考報名費的同時還須繳納專業統考費用;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按專業繳納考試費;報考音樂舞蹈類的考生按“專門化”繳納考試費。藝術類考生可在專業考試時間不沖突的情況下,兼報各藝術類專業。
(二)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省內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
2.除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生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考核部門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除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生外的考生須在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信息服務平臺下載并打印《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經有關部門考核并填寫結論后提交指定的報名點完成現場資格審查。《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將存入考生紙質檔案內。
(三)現場確認
所有已按規定完成網上報名并繳費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身份驗證信息采集、提交《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除省內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外的全部考生),交驗有效身份證件,采集照片(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核驗本人報名信息。
考生未按時完成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報考信息、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均視為放棄普通高考報名。
1.縣(市、區)招考辦負責打印《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報考證》、《2022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報考證》,須經考生本人核對并簽名確認。
各市招考辦根據考生填報信息、網上繳費、資格審查等情況對考生報名進行最終確認(編排考生號),經最終確認的考生方視為完成報名,報名信息以各市招考辦最終確認為準。
2.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和分配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地點),對考生的報名點明確如下:
(1)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生、雙語考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等)報名點原則上均在學籍所在學校或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并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確認的應屆考生,需經確認地招考辦同意。
(2)具有我省戶籍的往屆生、其他社會考生,具有我省戶籍(身份證號“21”開頭)學籍在外省的應屆考生以及少年班考生,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指定報名點。
(3)隨遷子女考生報名點在學籍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往屆生在原畢業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考生原畢業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需接受有關考生報名并承擔考生學籍資格審核等相關工作。
(4)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由定居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指定報名點。
3.考生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驗證信息采集
(1)學籍和學歷證件審核: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生、雙語學生、高級中等教育其他學校應屆畢業生(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等)由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交驗材料,包括學籍注冊名單、注冊時間等學籍信息;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他考生持同等學力證書或最后的學歷證件等有關證明材料。
(2)戶籍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農村考生無居民戶口簿者持鄉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
(3)具有我省戶籍(身份證號“21”開頭)學籍在外省的應屆考生須提供: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所在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以及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辦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4)外省戶籍遷入我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考生報名須提供:本人填寫經有關學校、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的《外省遷入考生審核表》(此表作為考生學籍、學習經歷證明)。
(5)隨遷子女考生報名須提供:本人填寫經有關學校、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的《隨遷子女考生審核表》(此表作為考生學籍、學習經歷證明),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提供考生新生錄取名冊原件、復印件,往屆生還須提供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考生須提供“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證明材料等。
(6)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提供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四)有關事項說明
1.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基本信息中“加分及照顧政策”欄選取申請類型。
2.殘疾人考生申請合理便利,須在考生基本信息中填寫殘疾證號。殘疾人考生參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行。
3.凡在報考時選擇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的其他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語種分為英語、俄語、日語,考生需在報考信息中“外語口試”欄進行選擇。外語口試擬定于2022年3月下旬開始,具體安排及工作要求另文發布。
4.考生普通高考體檢擬定于2022年3月下旬開始,4月底之前結束,各市結合實際確定本市體檢工作安排。具體安排及工作要求另文發布。
5.考生填報的基本信息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錄取重要依據,考生須確保本人普通高考報名各項信息準確無誤。普通高考報名信息在資格審核并簽字確認后不得更改。
6.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普通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六、報名資格審查
(一)切實加強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普通高考報名期間,各地須成立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各地招考辦、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管理、協調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地要落實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責任到崗、到人,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工作準備和安排,并加強對報名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二)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實行考生戶籍、學籍雙認定,應屆考生所在中學的報名資格審查必須結合戶籍、學籍等資料逐個逐項核對。往屆考生報名須審核其戶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等材料。
(三)嚴查“高考移民”。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各地學籍主管部門要在普通高考報名前,全面、準確向招考辦提供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各地學籍主管部門、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報名點要嚴格審查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外省戶籍遷入我省考生(身份證號非“21”開頭)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要重點審查學籍注冊初始時間和連續實際就讀經歷。杜絕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及時清退違規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各地招考辦對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情況。
(四)市、縣(市、區)招考委要重點加強對考生“民族”等信息的審查,特別是雙語生、少數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考生有關報名信息的審查,必須以報名時考生的戶籍為準。少數民族自治縣的有關中學要將所有考生的戶籍連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報送縣(市、區)招考辦,縣(市、區)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在中學及往屆考生本人提供的考生戶籍等材料,認真審查少數民族畢業生的報名資格。異地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的戶籍和學籍材料由市招考辦負責進行再核查。雙語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初審,市招考辦負責復核。報名結束后,省公安廳有關部門將對以少數民族身份報考考生的民族信息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資格的,省招考辦將統一進行處理。
(五)少年班考生報考需根據少年班招生高校提供的資格審核通過名單(由省招考辦提供各市),按照有關條件逐項一一對應審核,只有符合條件的考生才能以少年班考生身份報名。
(六)外省戶籍遷入我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的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往屆生由原畢業學校)負責核實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經歷,并將考生《外省遷入考生審核表》報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進行考生學籍的最終審核。各地招考辦負責核驗考生、學校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核驗、審查合格的考生《外省遷入考生審核表》上簽字、蓋章確認。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往屆生由原畢業學校)負責核實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經歷,并將考生《隨遷子女考生審核表》報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進行考生學籍的最終審核。各地招考辦負責核驗考生、學校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核驗、審查合格的考生《隨遷子女考生審核表》上簽字、蓋章確認。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要求考生提供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等的佐證材料。
七、有關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各市可根據本文件制定具體組織、操作辦法。
(二)報名前各市要將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辦法、程序、要求和資格審查內容及辦法等向社會公開。
(三)報名前縣(市、區)招考辦應配備并培訓報名工作人員,指導報名點工作,保證設備、人員和技術到位。
(四)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報名點進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通過考生身份驗證系統采集考生照片和考生左右食指指紋(左右食指無法采集時采集拇指指紋);嚴禁通過翻拍、掃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和代替他人按指紋。
(五)報名期間,各報名點工作人員要耐心解答考生關于報名中的各種問題,組織、指導考生嚴格按照網上報名的程序和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輸入有關報名信息,完成報名工作。
(六)各報名點要提醒考生增強信息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登錄密碼和短信驗證密碼的使用將貫穿普通高考報名、繳費、打印準考證、填報志愿等整個招生過程。考生應妥善保管本人登錄密碼和短信驗證密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盜用考生本人密碼和帳戶,不得干預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密碼設置及志愿填報等過程。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七)各地及報名點要高度重視信息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健全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層層簽訂工作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切實保證考生信息的準確與安全。
(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名信息(含考生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戶籍地等)須于2022年1月初至4月底之間在考生所在市、縣(市、區)、學校分別公示,接受社會廣泛監督。公示須注明市招考辦的監督舉報電話,監督舉報電話在工作時間要有人值守、接聽,對有效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并及時反饋調查情況。
八、違規處理
(一)考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普通高考報名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二)考生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并將有關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三)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四)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九、疫情防控
各市招考委要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普通高考報名疫情防控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非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健康狀況監測辦法并嚴密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回戶生、社會考生、考前有行程流動的考生健康狀況進行監測,要對報名點所有工作人員及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應屆考生進行健康狀況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