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10-2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2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要認真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要認真執行報名政策,加強考生資格審核,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嚴肅處理違規行為,確保報名工作規范、有序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凡在我區參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統考、職教師資考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殘障生單獨考試、高職班、高職單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單獨考試、特殊拔尖人才選拔試點(如數學英才班)等考試類型和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員(含一級運動員單考)、保送生、其他單獨招生等錄取類型,均須按規定履行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其中:
(一)報考秋季統考考試類型,符合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須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即滿足以下對應條件方可報名參加本科錄取。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19年我區中考條件外,截至2022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是2019年被自治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四是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2.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22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四是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不符合參加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職(專科)。在網上預報名時,“承諾只報考高職(專科)”項須選擇“是”,并在現場確認時,簽訂《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考高職(專科)承諾書》。
(二)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考試類型為高職班)的考生須技能考核合格。
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我區學籍和實際就讀滿3年,均可在應屆畢業當年報考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此類往屆生參加報名,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
普通高中應往屆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生不具備高職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數學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22年報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1年11月16日9:00至2021年11月27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預報名、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等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相關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縣報名。
1.以下5類考生可以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旗縣報名:
(1)自治區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規模內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應屆生;
(2)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規模內的本盟市內跨旗縣(市、區)招收的高級中等學校本盟市戶籍應屆生;
(3)蒙語授課、朝鮮語授課考生;
(4)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
(5)五年制高職三二分段應屆轉段生。
2.考生原則上在報名旗縣參加考試,以下4類考生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指定旗縣集中組織考試:
(1)蒙語授課的考生;
(2)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
(3)國家通用語言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應往屆生;
(4)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以外的考生。
3.符合報考條件且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
(三)報名方式
我區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按照《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執行。
四、報名資格審核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就讀學校負責審核。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報名時打印《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核表》,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蓋章。
(二)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可通過核驗考生戶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核。截至2022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此類考生名單,2021年12月1日前統一交由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戶籍遷移等情況。旗縣公安局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將此類考生的核查情況反饋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打印《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四)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對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打印《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相關公安部門或民族事務部門出具審核結論或相關說明。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中央財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
(六)對于需要核查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戶口簿原件等)須留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核查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七)報名期間,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下同)學籍注冊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等進行校驗;報名結束后,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報名結束后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22年1月31日前上報核查結果。
(八)各地要認真落實好國家及自治區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舉措,要在不違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創立便民、高效、規范的高考報名審核模式,開展好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五、報名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
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政府牽頭,組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人社、衛健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部門間協作機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分別進行審核,形成審核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報名資格審核
各地要高度重視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核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臺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
報名期間,對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核,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各地要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特別是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后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的后續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2022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政策、規定和辦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清楚知曉、理解有關政策,重點宣傳報名條件、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各中學要使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下發的《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網上報名考生培訓視頻教材》對學生進行培訓,并組織本校學生進行網上預報名。
各中學校長要與所屬教育局局長簽訂《中學校長責任書》(附件,以下簡稱責任書)。《責任書》由中學所在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前通過報名系統照拍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據此確定符合報名工作條件的中學名單;未簽訂《責任書》的中學,取消組織報名資格。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開公示
報名結束后,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制定工作預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要求,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現場確認期間疫情防控方案和預案,認真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為考生創造安全、安心的現場確認環境。
考生和報名現場工作人員應下載“蒙速辦”APP、申領“健康碼”,做好現場確認前14天每日的體溫測量,如實填寫《健康情況承諾書》(附件1)并于現場確認時上交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若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報名現場工作人員現場確認前3天內有發熱癥狀或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不得參與報名工作。
現場確認前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報名確認場所進行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等處理,并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派出專人進行指導。現場確認期間,要做好空氣消毒和物品表面消毒工作。
考生和工作人員進入現場確認場所須持綠色“健康碼”并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覺、有序、依次進行體溫檢測,人與人間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拒絕接受體溫檢測的人員不得進入,體溫異常的人員按照防疫評估要求執行。來自中高風險地區考生,須出具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六)加大違規處罰,依法嚴格督查追責
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完成正式報名、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后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按規定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中學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報名受理資格和高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違規行為,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舉報或向相關部門舉報。對查實的舉報,按規定給予獎勵。
請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本地區各有關學校。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
健康情況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