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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于做好我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廣西民族大學:

為做好我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具有一定的體育類專業基礎且已參加我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體育統考,只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或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可不參加體育統考報名(但必須參加高考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流程。

我區體育統考報名與高考報名同步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17:30。考生須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在“系統導航”中點擊“考試報名”欄目,選擇“2022年高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高考網上報名,同時在“加考科目”中勾選“體育統考”標志,并進入相應頁面選擇“體育專項”考試科目。

(三)報考費。

本次報名考試的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我區普通高考等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2009〕212號)規定執行。體育統考報名費35元/人,考試費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計185元/人,在高考報名時進行網上繳納。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1.第一批。

(1)場地適應時間:2021年11月26日。

(2)專項考試時間:2021年11月27日。

(3)身體素質考試時間:2021年11月28日至29日。

2.第二批。

(1)場地適應時間:2021年11月30日。

(2)專項考試時間:2021年12月1日。

(3)身體素質考試時間:2021年12月2日至3日。

3.考試地點:廣西民族大學西校區及東校區。

(1)西校區地址:南寧市大學西路158號。

(2)東校區地址: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

4.各市分批情況及考場安排將另文公布。

(二)考試內容及分值。

考試科目由身體素質和體育專項兩部分組成,身體素質考試滿分為60分,體育專項考試滿分為40分,考生成績為身體素質考試得分與體育專項考試得分之和,滿分為100分。

1.身體素質考試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遠和后拋實心球等4個項目,每個項目分值25分,考生該科目得分為4個項目得分之和×60%。

2.體育專項考試分為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徑、體操、武術、游泳等9個項目,考生可以從中任選1個項目參加考試(其中田徑專項由9個小項目構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個小項目中任選1項作為田徑專項的考試項目),各專項考評標準與具體分值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考評項目與考評標準(2021年3月修訂)>的通知》(桂招考委辦〔2021〕17號)。

(三)《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于2021年11月20日至25日,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2022年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本人體育統考《準考證》。

(四)考試注意事項。

1.田徑專項和身體素質考試的100米、800米考試均在塑膠跑道進行,穿釘鞋考試的考生,僅能使用0.6cm規格的鞋釘,不符合標準的釘鞋不允許進入田徑場,以免損壞跑道。請各地提醒考生準備好符合標準的釘鞋。

2.立定跳遠考試采用立定跳遠測距儀測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進行考試。

3.實心球形質及規格。實心球為圓形實心充氣、表面呈顆粒狀的膠球,男子實心球重6公斤,周長65厘米(±0.5厘米);女子實心球重4公斤,周長60厘米(±0.5厘米)。

4.其他體育專項考試注意事項詳見《廣西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考評項目與考評標準(2021年3月修訂)》。

三、成績公布及使用

(一)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31日16:30后,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的“系統導航—成績查詢”欄目查詢體育統考成績。

(二)成績形式及使用。

體育統考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中體育類專業投檔和錄取的依據,成績當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對高考總分和體育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分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高考總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100)×30%”。綜合分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排序,體育統考成績也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即綜合分—體育統考成績—高考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 —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四、工作要求

(一)廣西民族大學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體育統考的各項工作。各地要督促廣大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在赴考、應考過程中做好個人防護,嚴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試期間,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必須指派一名專職干部擔任領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派出領隊,可指定一名學校帶隊教師擔任領隊,負責本轄區考生體育統考期間的管理工作。領隊和考生要服從考點的管理,配合考點做好考試的組織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應督促參加考試的考生購買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帶隊老師和考生的管理與教育,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對違紀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我辦將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

2022年我區體育統考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出臺新的體育考試招生政策,則按教育部新的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