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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統籌各級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宗、衛健、醫療保障等部門具體實施。各地要及時成立普通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進行普通高考報名和資格審查,認真做好普通高考報名期間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各地(州、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本地普通高考報名實施方案。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落實機制,嚴格按照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及工作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組織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和高中階段實際就讀情況的核查,將學籍注冊和實際就讀核查情況作為考生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二)公辦普通中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職責

1.各公辦普通中學具體負責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完整三年高中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體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縣(市、區)所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體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指導和協調本地考生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同時具體負責:

(1)組織1、2條規定之外轄區內所屬民辦中學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由疆外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畢業生、疆內其他學校轉入就讀普通高中畢業生、社會考生及其他考生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體信息采集等工作。

(2)處理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公辦普通中學在報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3)對各公辦普通中學、縣(市、區)兩級機構報名結果進行復審。

(4)編發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序號。

(三)各級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戶籍信息審查工作。認真核對居民戶籍等有關登記項目信息的一致性,嚴格核查《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戶籍情況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戶籍審查登記表》)中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相關信息與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信息是否一致;對遷移戶籍的,須仔細核對遷入時間是否屬實。審查結束后,須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考生本人戶籍詳細(全項)信息打印在《戶籍審查登記表》背面。凡是違規、違法辦理戶籍遷移落戶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屬于社會人員偽造的,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屬于公安系統內部違法亂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公安人口管理部門要設立綠色通道,優先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申領、補辦等工作,確保考生按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考試,積極配合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生戶籍復核工作。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技工類學校畢業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來疆務工隨遷子女父母的社保繳納情況審查工作。要進一步完善來疆務工人員社保繳納制度,方便來疆務工人員快捷繳納社保。

二、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考、提前單獨招生及“三校生升高職”單獨招生的考生,包括參加保送、強基計劃、少年班、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殘障考生提前單獨招生、自治區普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直升專)等考生,均須參加我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所有報考藝術類(含報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藝術加試”并選擇加試專業類型;報考體育類(含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及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體育加試”。否則,影響考生正常參加相關專業統考或校考的,責任自負。

參加自治區普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直升專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區內考生。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須在2021年12月20日前結束,藝術類考生網上報名工作須在2021年11月25日前結束。報名工作采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方式,考生須按戶籍或學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確認及資格審查工作。各地現場報名確認及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后提前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網上報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由各報名單位及時反饋考生本人。

報名網址:http://www.xjzk.gov.cn

(二)新疆中職班畢業生。新疆中職班畢業生如回疆參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考試,應統一在就讀中職學校參加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各辦班學校負責指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電子攝像、采集信息等工作。自治區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新疆中職班畢業生網上報名信息的復核上報、考場編排、考試組織和志愿填報等具體工作。新疆中職班畢業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的“考生特征”必須選擇填報“新疆中職班”。

四、報名條件

(一)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和學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且戶籍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按距離2022年普通高考時間計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連續實際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學籍檔案,有連續三年的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戶在新疆且戶籍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此項政策于2023年普通高考后停止執行)

(3)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小學在疆連續實際就讀并有相關學籍證明材料,有小學或初中畢業后到區外藝體類中職學校就讀的證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報考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院校(專業)。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25周歲以上(含25周歲)。

(5)考生父親或母親是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須提供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相關手續證明),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讀學生,學籍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轉入我區普通高中并連續實際就讀,經考生就讀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后準予報名。部隊調防干部子女,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6)考生父親或母親是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考生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普通高中在籍在讀學生,2020年9月30日前學籍轉入我區,并在疆內普通高中連續實際就讀兩年(高二、高三),允許在疆報考,由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戶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由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就讀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后準予報名。

(7)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際就讀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學籍,有連續三年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和中考成績,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四年居住證明,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專業)。

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二、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際就讀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學籍,有連續三年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和中考成績,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五年居住證明,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專業)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專業)。

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際就讀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學籍,有連續三年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和中考成績,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六年居住證明,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專業)。

(8)新疆高中班往屆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且戶籍遷入新疆時間不少于兩年,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高中班連續實際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高中班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或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9)新疆中職班畢業生須有其所就讀省市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并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在新疆中職班連續實際就讀三年(含第三學年實習);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且戶籍遷入新疆時間不少于兩年,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也可報名參加“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考試,但兩者不能兼報。

(二)“三校生”報名條件

“三校生”統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等三類學生。

1.符合以下條件的“三校生”,可參加“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考試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有新疆戶籍的區內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戶籍、但在疆連續實際就讀、有完整學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條件的“三校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新疆常住戶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在疆連續實際就讀三年并有三年的學籍檔案;

(4)“三校生”學籍須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或在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注冊,且第三學年實習階段必須在疆;往屆“三校生”須有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

(5)非新疆身份證號的“三校生”須有在疆初中學籍號及畢業證書。

3.報考“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注意事項。

(1)應往屆“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的自治區相關院校進行報名,或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報名。各地“三校生”報名材料報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審查。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到報考點進行資格審查后按自治區普通高考網上報名要求進行填報。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編排考場、統一印發準考證。由自治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

(3)“三校生升高職”招生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錄取時間與普通高校相關批次錄取同時進行。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新疆中職班畢業生參加相關省市高職分類考試并被錄取后,不得參加我區高職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升高職”單獨考試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無故拒絕其報名。普通高中三年學籍完整的應屆畢業生,經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就讀所在普通高中證明學籍條件屬實、戶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籍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在就讀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并參加考試。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各地、各部門要為考生報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盡量減少人員跨地州流動。各地應相互配合加強對此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服務。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三年實際就讀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顧政策。未在對口援疆受援地報名的考生不享受當地的對口援疆政策。

3.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學籍及就讀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4.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規定》(教學〔2017〕4號)要求,符合我區高考報名條件、需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幫助的殘疾考生,須按規定填寫《自治區殘疾人報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件和材料。申請使用盲文試卷的盲人考生須簽訂同意使用全國統一命制盲文試卷的承諾書。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社區、街道辦事處鑒定。考核意見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相應欄內。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罰、處罰期內的;

(三)違反自治區相關法規、條例,正在接受相關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報考軍警公安類或提前批次有相關要求的高校,考生還須參加專門組織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報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類別的考生還須按招生高校要求進行專門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計劃類型、考試科目

(一)普通高考計劃類型、考試科目

1.計劃類型

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設“普通類”和“單列類”兩個類型。“普通類”招生計劃面向各民族考生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面向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報考。

2.考試科目

(1)文化課考試科目

①“普通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除外語科目外,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科目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聽力部分為必考內容,其成績不計入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錄取參考由高校決定。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外語科目不組織口試。

②“單列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或民族語文。選擇應試外語科目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類”。選擇應試民族語文科目的考生,不兼報“普通類”,單獨設置招生計劃。

選擇應試外語科目的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與“普通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及要求相同。

選擇應試民族語文科目的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民族語文。其中,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民族語文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柯爾克孜語、蒙古語)。

(2)專業課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要求參加自治區統考或校考。

(二)“三校生升高職”計劃類型、考試科目

1.計劃類型

自治區2022年“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設“普通類”和“單列類”兩個類型。“普通類”招生計劃面向各民族考生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面向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報考。

2.考試科目

(1)文化課考試科目

“普通類”和“單列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均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所有科目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和答卷。

(2)專業課考試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校考。

七、報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生成的信息確認表將作為考生唯一的報名信息,用于普通高考及網上錄取。報名信息采集時,考生須仔細核對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的內容,對本人報名信息確認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的考生報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各中學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網上報名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性。各報名點使用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對本地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統一采集,并將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將本地采集匯總后的數據庫按時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八、系統安全保障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報名系統安全,確保全區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安全平穩。

(一)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落實網站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網上報名系統安全順暢運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網站要有防火墻、防病毒、防攻擊等安全保障措施,并使用專業的安全專用產品。及時排查網站風險漏洞,嚴防網站網頁篡改、黑客病毒和木馬間諜程序。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網站發生較大、重大安全事件時,要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向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告。

(二)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確保考生報名網絡環境的安全,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清理。要指導考生按規定流程和程序進行網上信息采集和填報,并對考生所填報的信息進行認真審查。考生信息不得對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報信息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防止他人盜用。報名時間截止前,在報名系統中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流程進行操作。網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負責。

九、政策宣傳、信訪舉報和公示

各地普通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查組織機構要通過各種形式,進一步加強普通高考報名政策宣傳,讓每個考生和家長了解報名資格條件中對學籍和戶籍的具體要求;堅持公示制度,各級報名組織機構對經本機構審查后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詳細信息(姓名、考號、照片、班級、畢業中學、實際就讀等)以多種形式分級公示(班級、學校)至少一個月;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由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并回復。

對在普通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的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徇私舞弊行為取得報名資格、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由自治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已經被高校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查實的“投機報考”考生,將按要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平臺上公布。

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