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11-22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各相關高校: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是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2年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精神,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完善規章制度、嚴格規范管理、確保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工作責任
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深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密結合藝術、體育類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辦學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完善考試評價體系,加強對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著力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高校是藝術、體育類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切實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高校要成立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層層壓實各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要嚴格執行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
省招生委員會是組織和監管本行政區域內藝術、體育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院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地藝術、體育等教育培訓機構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各級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屬地考生的管理,確保考生能夠安全有序地備考和參考。
各省級統考考點高校要成立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專業考試工作方案,統籌、組織、監督本校承辦的考試工作,對考點考試工作負總責。
二、做好疫情防控
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和學校實際,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 號)、《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23 號)、《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貴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 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強化各環節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設置具備防護措施的特殊通道和備用隔離考場,加強防疫培訓和應急演練,切實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守住不因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
三、確保考試安全
各考點高校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要求,以及高考考務管理規定,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完善突發偶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提高快速妥善處置突發偶發事件能力。要制訂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以及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要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專業考試過程實行實時、全程、無死角視頻監控并錄音錄像,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和考評人員工作情況;要對考試各環節薄弱點和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專業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四、嚴格考試管理
要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及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的教師參加命題及評分等工作,不得選用以往考試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人員。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面試科目每組考評人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由不同高校教師組成。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所有考評人員須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均須在考前主動向學校報告并申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相關考試招生工作。
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全流程閉環管理辦法,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考試組織嚴格規范。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制定切實有效的考務實施工作方案,建立落實到位的考試管理工作機制。要加強考點建設,升級完善各項技術措施,確保重要設備和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考評人員、考場隨機編排“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科學制定專業考試評分標準,通過考評人員現場獨立打分、考試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加強考試和評分過程的監督管理,做好成績信息的管理和復核,確保準確無誤。
五、暢通信息渠道
嚴格執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及時、準確地為考生及家長提供政策解讀、咨詢指導等服務,要加強正面引導,加大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開展專項宣傳活動。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和信箱,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要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范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六、嚴明考試紀律
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紀檢監察部門、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對在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貴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docx
2.貴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docx
3.貴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時間表.docx
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