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2-1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各高職(高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號)精神,切實做好2022年我省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專業設置
各高職院校須于3月1日前,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院校版)(以下簡稱“招考信息管理系統(院校版)”)(https://yx.hneao.cn),按類別分別設置好招生專業等信息(招生專業必須與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準的湖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備案名單一致),經我院審核確認后開通報名系統。
二、單招報名與確認
高職單招對象為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的人員。
單招報名和填報志愿時間統一從3月7日8:00開始,至3月14日17:30結束,在此期間,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以下簡稱“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商店、小米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APP)填報報考信息。其中,3月8日-13日,我院將在每天18:00前公布當前各高校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報名情況,之后不再公布,考生可通過“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瀟湘高考”APP和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查看。所有考生可在報名時間截止前(3月14日17:30)隨時修改報考志愿,報名時間截止后,不能修改志愿。
考生可選擇測試時間不沖突的1-2所院校報考。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企業在崗人員等五類社會人員須在報考前通過“考生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對應的報名身份審核(界定)表(見附件),按照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并將證明材料提供給擬報考學校認定后,方可在報考時填報對應五類社會人員類別的志愿專業。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報考學校認定不符合五類社會人員要求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屆生或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在報考期間填報對應類別志愿專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報名截止后,各高職院校須通過“招考信息管理系統(院校版)”下載本校的考生報名信息,組織開展報名確認工作。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不允許參加測試。
三、單招專業計劃
各高職院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合理編制分專業單招計劃,根據實際報名人數于3月16日前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院校子系統(以下簡稱“院校子系統”)中將各專業不同考生類別的計劃調整到位。各類別各專業計劃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調整和追加,未完成的計劃轉為統招計劃。
各高職院校須于4月10日前將調整確定后的各類別各專業計劃表加蓋公章后報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四、單招測試
單獨招生測試工作由各高職院校按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組織實施和接受監督檢查。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安排專人對測試工作進行監督,我院將根據省教育廳的統一安排組織人員對各校的測試工作進行巡視督查。全省單招考試時間暫定3月17日以后進行,3月底前完成考試。具體測試時間由各高職院校自行安排,并于3月1日前將測試時間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備案。
測試地點原則上只設在單招高職院校校內。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置考點的,須征得當地市(州)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及教育(體)局同意,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異地考點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負責安排在當地高職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標準化考點。高職院校應制定詳細的異地組考工作方案,與考點簽訂組考協議,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義務。高職院校應落實異地組考的主體責任,成立由院校相關領導擔任考點主考的工作機構,關鍵崗位的工作須由院校在職在編人員承擔,組考要求和考試時間須與校內考點一致;組考工作方案須報送考點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各高職院校要主動與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溝通匯報,在衛生疾控部門的指導下,參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科學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場,加大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力度,加強對涉考場所的通風消毒和衛生安全管理。
五、錄取備案
今年單獨招生錄取備案工作于4月27日前全部完成,分三步進行。
(一)成績報送。各高職院校須于4月2日前登錄“招考信息管理系統(院校版)”,報送所有參加單招測試考生的各類成績信息。
(二)錄取確認。4月6日,各高職院校通過“院校子系統”下載一志愿參考考生信息。4月11日-12日,完成一志愿考生錄退確認操作。4月13日,下載二志愿參考考生信息。4月15日,完成二志愿考生錄退確認操作,確定全部擬錄取考生名單。
(三)辦理備案手續。各高職院校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滿后,于4月25日前在網上遠程確認錄取名單,并打印測試考生成績信息報表和審核后的錄取考生信息報表,由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掃描件發至電子郵箱:2238867943@qq.com),連同單獨招生錄取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人數、確認人數、參考人數、錄取人數、五類社會人員報考人數統計表、擬錄取名單公示網址和網頁截圖、以及執行相關錄取規則的責任說明等)一并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備案。4月27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完成備案手續,備案完成后,各高職院校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工作要求
1.各高職院校要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要嚴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單獨招生錄取規則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做好已報名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2.各高職院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將擬錄名單在本校網站進行集中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未經學校公示或無考試成績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
3.單招錄取備案結束后,各高職院校不得對擬錄取名單進行調整,錄取完成后如有計劃空余,不再組織補錄。各高職院校須于4月27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報送本校單獨招生工作總結。
4.各高職院校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單招考試安全。
5.各高職院校要切實加強考試安全管理,采取嚴格措施,杜絕試題失密、泄密,嚴防替考及其它違紀舞弊事件的發生。要大力宣傳單獨招生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對在單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考生、學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查處;涉嫌違法的,由考點報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各高職院校應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將違紀作弊的考生名單(含相關材料)報我院紀檢與督查處,由我院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
聯系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李鴻0731-88090420、0731-88090221(兼傳真)
電子郵箱2238867943@qq.com
信息處:譚欣0731-88090267
張興0731-88090265
紀檢與督查處:肖廣軍0731-88090301
通訊地址:長沙市岳麓區瀟湘中路271號
郵政編碼:410006
附件:湖南省2022年高職單招報名身份審核(界定)表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