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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關于印發《湖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

各市州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體)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研究制訂了《湖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湖南省教育廳

2022年1月30日

湖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具體要求,結合湖南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科教強省、文化強省提供重要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強化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落實“五育”并舉,推進“三全育人”,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明晰辦學定位,加強對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培養的省級統籌,緊密對接經濟社會發展對藝術人才的實際需求,對全省高校藝術類專業設置及招生規模進行科學布局。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完善考試方式和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強化省級統考統測,完善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2021年推進相關改革工作,對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不斷完善和規范,進一步強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簡稱省級統考),2024年健全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促進高校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群)建設,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堅持組織開展藝術類省級學科競賽、技能競賽,引導和鼓勵學生提升綜合素質,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加強對省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積極引導高校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主動適應國家和湖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核查結果、高校招生政策執行情況、教育教學及專業技能抽查、畢業設計抽查等情況,嚴格控制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招生規模。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藝術類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管理,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根據教育部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和各專業分類考試方案,制訂完善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實施細則。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促進客觀評價考生專業能力。

4.不斷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加強規范管理量。2023年起,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一步優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設置,對現行10個統考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和完善。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制定完善統一的考務規范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加強省級統考的組織,嚴格考試各環節、全過程工作的規范和保密管理,確??荚嚢踩?。根據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督促所有來湘招生高校藝術類專業對我省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

5.嚴格執行教育部??家幎āN沂∷囆g類專業省級統考已覆蓋的藝術類招生專業,鼓勵來湘招生高校直接采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同意需在省統考成績合格生源中組織???。其中,省屬高校如需到外省組織???,須報省教育廳審核,并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具體要求組織考試。鼓勵來湘招生高校采取線上考試、提交作品等方式進行考核。有關省外高校如需來湘組織現場??迹殘髮W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嚴格按照我省有關要求制訂現場??挤桨福崆跋蚴〗逃龔d報備,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組織??脊ぷ?。組織現場??几咝Rㄟ^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既藬?,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省屬高校不再跨省到外省設置校考考點,不接受省外高校來我省設置??伎键c,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2022年起,進一步完善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實現與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范圍。在教育部的統籌指導下,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力爭2024年達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或承諾書,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各考點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考點組織實施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須向考點所在學校報備,并全程實行回避。高校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嫉模毾驅W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加強對涉及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教育培訓機構及培訓活動的清理整頓,嚴禁考點學校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荚囌猩ぷ鳌?/p>

7.加強考試組織規范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工作規定,進一步完善我省統考和??济}、制卷、試卷流轉、施考及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格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加強考點設施設備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全程、無死角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及評委工作情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或攜帶手機等實施作弊。嚴把考試組織關,同一科類考試設多個考場的,要嚴格落實考前現場抽簽形成考評人員、考生和面試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嚴格實行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2023年起,逐步推動有關藝術科類統考采取“考評分離”方式進行考試。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急演練,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嚴禁考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嚴禁考點學校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8.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改革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方式,歷史類、物理類計劃實行統一編排、統一劃線,對于平行組中不區分首選科目的高校(專業),其報考考生統一排序錄取;進一步改革完善藝術類錄取政策,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來湘招生時,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創造條件減少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批次;進一步推動來湘招生高校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和統一錄取規則,原則上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同時采用我省統一錄取規則,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安排在相關批次平行組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簧贁到M織??嫉母咝K囆g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安排到非平行組擇優錄取。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組織??嫉乃囆g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9.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確定平行組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類、美術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為普通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曲表演)為普通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攝影攝像類為普通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鼓勵高校在我省統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上進一步提高文化控制分數線要求。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几咝=Y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經教育部批準同意組織??嫉母咝?,對于極少數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汲煽兙貏e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省內有關高校制訂的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嚴格破格錄取程序,來湘招生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1.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12.強化屬地監管責任。省招委會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全省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市州招委會是轄區內藝考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好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重點加強對涉藝術類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虛假招生宣傳、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3.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省招委會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復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4.強化招生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有關考生名單經中學、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后,方可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對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15.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有關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置。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省教育廳加強對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監管,制訂完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政策,省教育考試院全面負責全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組織工作和錄取實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省級統一規定,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和轄區內考試及有關監管工作。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政策規定,自覺規范藝術類專業招生行為,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穩步有序推進。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及時調整完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不斷規范省級統考的組織,增強考試的科學性和公平性。各高校要制訂完善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機制,結合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合理設置藝術類專業,科學安排藝術類招生培養規模,完善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全面提高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關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有關媒體平臺,加強政策宣傳和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要進一步落實學校美育工作有關要求,正確引導中小學生接受藝術教育,整體推進新時代學校美育改革發展,增強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糾正學生、家長以參加藝術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考升學捷徑的功利化思想。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四、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