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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我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在3月初開始,4月中旬結束。具體體檢時間由各地自行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況,需要推遲進行的,須報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同意后,可適當延長。為切實做好體檢工作,確保體檢工作平穩、有序、順利實施,確保考生體檢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與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考生體檢工作是高考組織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高考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高度重視高考體檢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要把高考體檢工作作為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抓實抓細抓好,確保高考體檢工作程序規范有序、結論真實準確。體檢工作要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在當地旗縣(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衛健等部門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協調、指導本地區開展招生體檢工作;督促、檢查體檢工作的進行情況;規范、有序進行體檢工作;做好體檢信息錄入工作,確保體檢信息及體檢結論真實、準確;及時處理體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好體檢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地教育、衛健部門和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疾控機構要主動扛起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高質量完成好高考體檢各項工作。要認真制定體檢工作組織管理辦法,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要求,使體檢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要繼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體檢工作,特別是發生疫情的地區,根據教育部和國家衛健委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細化高考體檢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體檢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加強現場管理。各地要將疫情防控與體檢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既要保證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要確保體檢工作質量。體檢工作開始前,要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征得同意后方可開展本地區高考體檢工作。體檢時,要嚴格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管住樓宇入口,增設防護提示,堅持場所消毒,保持室內通風,備足防疫物資,確保不因體檢傳染疫情,不因疫情影響體檢。要做好體檢組織管理工作,優化體檢工作流程,加強人員管理,確保體檢現場秩序井然。體檢醫院要做好體檢場地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衛工作,建立體檢門崗值勤制度,并設專職人員維持秩序。體檢工作人員憑證出入,嚴禁無關人員和考生家長進入體檢場所。考生須持《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體格檢查表》(以下簡稱《體檢表》)和身份證參加體檢,要自覺遵守《考生體檢守則》(附件1)。考生體檢時,各科醫師應注意核對考生與身份證、《體檢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發現冒名頂替現象,應拒絕檢查,并及時報告;眼科檢測時,須檢查考生眼底,禁止佩戴隱形眼鏡,隨機擇行嚴防背誦視力表,其他無關人員和非正在檢測考生不得看到視力表和色覺檢查圖,嚴防提示等作弊行為。

(四)嚴格執行標準。各地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三個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開展工作,對考生體檢做出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時,要準確填寫體檢結論代碼,不得使用舊版體檢指導意見,不得出現代碼無對應結論的情形,不得出現體檢結論代碼與結論意見不符的情形,體檢結果、體檢結論代碼和結論意見等《體檢表》內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確保各體檢項目均有檢查結果,不得出現空白或漏檢項目,各項目均要有醫師簽字,最終結論要有主檢醫師的簽字和體檢醫院(單位)的公章。各科醫師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主檢醫師對體檢意見負總責。

各體檢醫院的胸部透視檢查應符合國家有關健康體檢的規定,確保安全、規范。

按照《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按照《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指導意見》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限制。

按照《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者(含2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B超復查診斷肝部彌漫性病變者(脂肪肝除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五)有關疫情防控下的體檢地點規定。考生應該在高考報名地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考生可向就讀地或滯留地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就地參加高考體檢。體檢數據等相關配套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協調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點,抓好關鍵環節

(一)認真遴選,確保體檢醫院和醫師符合要求。各旗縣(市、區)要選擇本地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承擔高考體檢任務,上一年出現體檢工作失誤或體檢信息失真的,原則上不得再次承擔該項工作。要在體檢開始前,將審核、確定的體檢醫院或醫療單位報所屬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體檢醫院要選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參與高考體檢工作。主檢醫師和各科體檢醫師必須達到規定的資質,主檢醫師必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所有參加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業務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體檢前要組織體檢人員認真學習《指導意見》、《通知》和體檢方法等文件。體檢人員要本著對國家、對高校、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體檢工作,要自覺遵守《體檢醫師及工作人員守則》(附件2),要正確掌握《指導意見》、《通知》和《體檢工作操作規程》的精神(凡屬《體檢工作操作規程》中未規定操作方法的體檢項目,仍按原國家教委1991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方法》進行檢查),特別是體檢結論對應條款及代碼,做到不寬、不嚴、不漏項、不錯檢,體檢意見準確無誤。

(二)嚴格檢查,確保考生體檢信息準確規范。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委派專人做好考生體檢信息檢查工作,特別要認真做好身高、體重、視力、色覺等項目的檢查,準確、規范填寫體檢結果。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意向類別和所有院校錄取方面的身體條件要求,均以高考體檢的最終結果和結論意見為準,其他體檢結果或結論,不予認可。考生報考軍隊、公安等院校,還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再次進行專門體格檢查。

要指導考生如實填寫《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隱瞞或背離身體現狀填寫。凡因本人未能如實完整準確地填寫既往病史而造成相關的面試或體檢不合格、錄取階段被退檔、新生入學復查階段被取消入學資格等情形,責任由考生自負;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退學考生,按有關規定安排自治區高校相關專業接收錄取,其他退學考生不予重新安排錄取。

(三)做好服務,認真對待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考生體檢信息是考生高考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參加今年高校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體檢宣傳服務工作,要提前向考生公布體檢時間、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等。體檢結束后應將體檢表復印件交考生,作為體檢結果的正式書面通知由考生個人保存。考生可依據該復印件核對體檢信息錄入結果的準確性,以及作為對體檢結果進行復議的依據。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體檢結果復檢等相關工作。考生若對體檢意見有異議,要求復查,應在體檢后的二日內提出申請,經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批準,征得體檢醫院同意后進行復查。體檢復查只限一次,最終體檢結論應以復查后意見為準。如考生仍有異議提出復查,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批準,可在自治區確定的終檢醫院進行復查,并做出最終裁定,最終體檢結論以終檢醫院的結論意見為準。體檢后二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的,或復檢后未提出以及未在指定時間內提出終檢申請的,視為認可體檢結果,自愿放棄復檢和終檢權利。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定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終檢截止時間為4月25日。

三、做好檢后工作,確保信息準確

(一)體檢信息錄入工作。體檢完的考生,各地要及時將其體檢信息和體檢結論錄入系統,錄入結束時間為4月20日。體檢信息錄入時務必要認真負責,建立專人錄入、專人核對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所有考生的體檢信息都準確錄入系統,確保包括不宜報考專業等體檢結論意見在內的所有項目均準確錄入,錄入后要進行必要的數據檢查。若使用醫院體檢信息系統自動記錄體檢結果,待體檢結束后,由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按自治區統一標準以DBF格式的數據文件上報。

(二)體檢信息確認工作。體檢信息錄入完畢后,各地要組織考生對錄入的體檢信息進行網上確認。錄入系統的體檢信息開始確認時間為4月21日,確認結束時間為4月29日。考生登錄高考報名系統,對照《體檢表》復印件醫師填寫內容,對錄入的體檢信息進行確認。體檢信息以《體檢表》上醫師填寫內容為準,如發現不一致等問題,及時通過該系統提交更正申請并以書面形式提交所屬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待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答復后,再行登錄上述網址,進行體檢信息確認。經考生確認后的體檢信息旗縣(市、區)管理用戶無修改權限。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根據網上和書面提交的錄入錯誤反饋信息進行核對和修改,并通知考生修改結果。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考生認可錄入的體檢信息并放棄檢查的權利,后期不再受理考生的確認申請。

網上確認的同時,各地要通過網上辦公平臺打印已完成確認工作考生的《體檢表》(確認版),組織考生在《體檢表》(確認版)規定位置簽字確認本人的高考體檢信息。若考生簽字時未滿18周歲,則其家長(或監護人)也須簽字。同時組織考生填寫《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體檢事項告知書》(附件3),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備查。考生本人確認不認真或委托他人確認、考生本人未簽字或由他人代簽字、逾期未確認的,由此導致出現錄取等環節糾紛或影響錄取和填報志愿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體檢信息確認工作結束后,考生提出的有關體檢信息變更、更改等訴求將不予受理。

對未參加體檢、未錄入體檢信息或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原則上不予打印準考證和安排錄取。

(三)體檢表整理掃描工作。各地要提前整理考生《體檢表》,按辦公平臺打印的《體檢表回收花名冊》分袋封裝。對于未交回的《體檢表》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需在《體檢表回收花名冊》對應考生備注欄內標注未體檢或未交回。學校報名的考生《體檢表回收花名冊》按學校和班級分頁,招辦報名的考生《體檢表回收花名冊》按固定數量按考生號后四位段號范圍分頁。《體檢表回收花名冊》中的考生按考生號后四位排序,整理人簽字后將《體檢表回收花名冊》放在最上面隨對應考生的《體檢表》一起裝入袋中。各地需將辦公平臺打印的《體檢表回收清單》填寫完整,由此項工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所有考生的體檢表須在5月份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答題卡等材料一起交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掃描。對于掃描質檢中發現體檢信息漏項的、未簽字、未簽章或簽字簽章不清晰等情況將返回各地,由各地重新補全后再交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凡因體檢表送達不及時、份數短缺、內容不全等影響考生掃描和錄取的,將對相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四、嚴肅工作紀律,嚴查違規違紀

考生入學后,錄取高校體檢復查如發現考生高考體檢結果失實,由錄取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追究相關體檢醫師的責任。考生體檢作弊、擾亂體檢秩序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體檢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因體檢結果失真影響考生錄取等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將暫停相關醫院下一年度高考體檢資格,并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批評,同時暫緩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評優、晉級資格:

(一)體檢組織工作混亂、秩序失控,社會反響惡劣。

(二)體檢醫師不認真負責,導致體檢結果與考生身體現狀不符,引發錄取等環節工作出現糾紛或遺留問題。

(三)體檢醫師弄虛作假,擅自變更或失真填寫體檢結果。

附件:1.考生體檢守則

2.體檢醫師及工作人員守則

3.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體檢事項的告知書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考生體檢守則

1.要按照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組織安排,做好個人疫情防護,服從體檢單位的疫情防控要求,整隊前往指定醫院,等候體檢,不得遲到。

2.要服從工作人員統一指揮,遵守紀律,保持體檢場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亂竄檢查室。

3.與體檢醫師主動配合,如實回答醫師提出的問題,不得弄虛作假。

4.體檢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中途退出者,未檢項目和未辦妥的手續不再補檢和補辦。

5.凡醫生認為需要進行血壓、心律復查的考生,在指定地點安靜等候,準備接受進一步檢查。

6.考生如有意見和要求,應通過帶隊人員向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體檢醫院反映,不得與體檢人員糾纏,影響工作。對無理取鬧,嚴重擾亂體檢秩序,威脅體檢工作人員者,取消體檢資格,并以擾亂社會治安論處。

7.考生應認真進行體檢信息確認,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當地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按規定更正后重新確認。因考生本人體檢信息確認不認真而造成的一切相關問題,責任自負。

附件2

體檢醫師及工作人員守則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風。

2.堅守崗位,認真工作,不擅離職守。嚴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3.認真學習,正確掌握并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其他相關文件,做到不寬、不嚴,體檢結果準確。

4.維護好體檢場所的秩序,制止與體檢無關人員進入體檢場所。

5.態度和藹,說話和氣,關心愛護考生。

6.保持體檢表的整潔,準確、清楚、規范、工整地填寫體檢表,做到不漏填、不錯填、相關內容易于辨認。

7.不得徇私舞弊、打擊報復,違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附件3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體檢事項告知書

各位考生和家長:

為確保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檢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現將有關規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要高度重視體檢,按時參加體檢。體檢表各項內容不得有涂改,各體檢項目不得出現空白、漏檢并有醫師簽字,體檢結論要有主檢醫師簽字和體檢醫院(體檢站)的公章。體檢信息以《體檢表》上醫師填寫內容為準。

二、考生登錄高考報名系統,要認真核對并確認體檢信息和體檢結論。如無誤,在《體檢表》(確認版)規定位置處簽字確認,其中簽字時未滿18周歲的考生,其家長也必須簽字;如有誤,及時聯系旗縣(市、區)進行修改。

三、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實填寫、不得隱瞞或背離身體現狀。凡因本人未能如實完整準確地填寫“既往病史”而造成相關的面試或體檢不合格、錄取階段被退檔、新生入學復查階段被取消入學資格等情形,責任由考生自負。

我已認真閱讀《關于做好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并知曉了上述告知的內容和規定,現鄭重承諾:我已參加體檢表上全部體檢項目,“既往病史”已如實填寫,各體檢項目檢測結果、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實際狀況完全相符。

考生號:

考生本人簽字:

考生家長簽字: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