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做好我省2022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3-0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有關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決定,2022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相關工作要求,系統總結近年來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實施情況,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方案,優化考生報名申請、資格審核、招生錄取的工作流程,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到實處。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專項計劃各環節工作防疫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實施。
根據教育部《關于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四川實際,制定了我省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和辦法。現就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原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我省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原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68個,名單見附件1),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經教育部同意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高校(見附件2),實施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名單見附件3),其基本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三)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我省省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仍然為我省民族地區、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一致),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四)由于我省部分實施區域縣的高中辦學條件極差,甚至有的縣沒有舉辦高中,另外還存在近年行政區劃調整后戶籍、學籍未作相應調整的實際,導致我省客觀存在個別考生跨縣到其他實施區域縣就讀的現象。結合我省實際并經教育部同意,我們制定了以上報考條件,請相關高校給予理解和支持。
(五)按照《通知》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以便我省建立相關情況臺賬并做好資格審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二、資格審核
(一)考生資格申報: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高考報名并按照《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招生考生的申報與公示辦法》(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規定的專項計劃申報辦法自行申報。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有關高校發布招生簡章后,4月25日前,各地組織考生完成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
(二)考生資格審核。相關縣(市、區)要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認真核查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內容一致,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有關審核程序和辦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號)規定執行。
各地要在當地招考委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落實由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分工負責、共同把關的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須逐一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對審核結果須安排專人進行復核,確保真實準確無誤,并要有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同時加蓋本單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畢業學校、在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中學負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本校申請考生的學籍以及連續學籍年限、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進行初審;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戶籍地址、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連續年限和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及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并上報本地專項計劃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三)考生資格復核。我省將對專項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核。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立即分市(州)下發當次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名單,各地應及時嚴格按條件對專項計劃已錄取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復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分批上報復核結果。
(四)時間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關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名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四川考生名單,并向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下發本市(州)申請考生名單。有關縣(市、區)按規定條件對申請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核準考生相關信息后,將加注審核結果的申請考生名單(合格考生的審核狀態為“通過”,不合格考生的審核狀態為“不通過”)于5月16日前逐級報達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省申請考生名單并上傳陽光高考平臺,5月31日前,有關高校完成申請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上傳陽光高考平臺后,省教育考試院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并進行公示。
三、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志愿設置、志愿填報辦法和錄取投檔辦法繼續執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號)有關規定。
我省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并作為入選資格考生符合高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在公布高考成績后、我省規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報時間內,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登錄我省高考志愿網上填報系統,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入選資格考生選填一所高校專項計劃學校志愿,并填報學校確定的專業。考生在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愿時,須認真查閱擬報考院校招生網站,了解學校高校專項計劃的相關要求及說明。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時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對高校專項計劃中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學校,省教育考試院在高校專項計劃學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選資格考生填報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高考成績總分為包含錄取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的投檔成績,錄取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由高校確定是否認可;對高校專項計劃中未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中:“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的規定,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錄取照顧加分。高校模擬投檔線為學校在我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檔前擇優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檔案在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投檔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鼓勵高校專項計劃直接安排分省計劃錄取;確需開展校考的高校,應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減少人員流動。采取安排分省計劃錄取的高校,要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情況在我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并進行標注說明。
四、宣傳服務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中學要進一步做好專項計劃政策宣傳和考生服務工作。要加大專項計劃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招生優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要深入有關中學宣傳解讀專項計劃報考條件、招生政策、招錄程序。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實施區域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的培養工作,重點做好對專項計劃錄取考生的經濟資助和學業輔導工作,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五、信息公開
有關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多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門戶網站(www.sceea.cn)上對我省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有關高校要及時將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分別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各地各校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
六、監督檢查
有關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制度,主動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附件:
1.四川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2.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名單
3.四川省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