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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關于做好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省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高校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詳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本人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且已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另外,同時符合上述(一)和(二)兩項條件,且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市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并實際就讀、已參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允許其報考。

三、招生院校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試點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辦法

(一)4月25日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簡章,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4月28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報名數據,按地區分發至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二)4月27日-28日,符合報考條件且已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持申報高校專項計劃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時須提交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有效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022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下載)。

(三)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報名數據,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審核工作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學籍主管部門、戶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相關材料,對考生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實施區域農村地區的認定,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1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由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分類代碼兩部分組成,城鄉分類代碼為“210”和“220”,表示鄉村,認定為實施區域的農村。

(四)經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應在其所在高中階段學校網站和班級公示,并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上公示。同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填寫《2022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附件3,以下簡稱《花名冊》),于5月6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相關表冊以及審核后的報名數據上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花名冊》須復印留存備查。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6日前登錄“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將符合條件的考生信息錄入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五)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指定專人匯總、審核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信息,審核合格考生名單須在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上公示。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于5月12日前將《花名冊》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以及審核后的報名數據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花名冊》須復印留存備查。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時于5月12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5月14日前打印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信息表紙質版,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次校對確認并逐頁蓋章后,并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送達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細化工作分工,優化工作流程,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推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落地落實,真正使農村地區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學生受益。要結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認真落實各環節防疫措施,合理安排,減少人員流動,切實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強化宣傳服務。繼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創新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主動深入山區、農村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解讀,切實提高宣傳實效,讓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有關中學要認真做好本校的政策宣傳工作,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三)嚴格資格審核。各地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強化資格審核,規范操作程序,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政策執行到位。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選拔熟悉政策、堅持原則、工作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從事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要成立審核工作組,建立健全集體議事決策機制,對于申報條件存在異議的,須提交審核工作組研究確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加大信息公開。各地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及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五)嚴查違規行為。對專項計劃報名、審核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2022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1.2022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2.2022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

3.2022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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