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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魯招考委〔2022〕1號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教體)局,各高等學校,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系統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與《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要求,統籌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工作,進一步提升我省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2022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著力提升高考組織管理水平

(一)加強高考組織領導。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對高考的組織領導,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確保高考安全平穩實施。要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招考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認真總結近年高考組考防疫工作經驗,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將高考組考防疫列入當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根據《山東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考試防控指南》,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答題卡掃描、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檢測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按要求為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規定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堅決守住不因組織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

二、有效防范化解考試安全風險

(一)完善考試安全體系。根據全省教育考試安全工作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加強安全保密工作,堅持從嚴要求,強化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規范執行考生進入考點封閉區和考場“兩次安檢”,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繼續開展“凈化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完善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進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實行24小時值班制,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準確上報,快速妥善處理。

(二)強化招生信息安全。要切實增強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明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強考試志愿填報賬號及數據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

三、持續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一)優化綜合素質檔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東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優化完善綜合素質檔案,建立更加科學、準確的評價指標體系,為高校提供全面、規范、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動整合資源參與高中學校的開放性、研究型和跨學科等項目學習課程設計。要突出強調過程評價,強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選拔體系中的作用,繼續加大項目式學習、探究性學習、課題研究等標志性成果和發展性評價數據的權重,對學生進行多維度的考核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二)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優化本科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健全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人才選拔模式。各試點高校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嚴格報名和考核程序,規范組織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進一步促進科學選才。繼續抓好公費生與委培師范生招錄工作,嚴格報名、錄取、報到、注冊程序,加強高校、地方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按照高考標準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扎實做好藝術專業全省統考和聯考相關工作,優化志愿填報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

(三)做好強基計劃招錄工作。試點高校要落實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招錄各項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平穩有序,要優化考核內容和形式,著重考查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歸納演繹等思辨能力以及對科學研究的興趣等。試點高校要加強與中學的銜接溝通,通過視頻直播、專題講座等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和政策咨詢活動。各地各高中學校要認真研究強基計劃在人才選拔和培養方面的特點,幫助考生了解強基計劃招生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和鼓勵真正對基礎研究感興趣、有培養潛質的學生報考。對于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將根據高校通報如實記入誠信檔案。

(四)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有序推進春季高考改革,優化招生對象,擴大專業類別,統一專業技能測試,提升人才選拔的科學性與實效性。繼續實施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在崗職工等不同群體的特點和受教育狀況,做好分類招生和培養工作。

(五)繼續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命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進一步優化試題呈現方式,加強對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的考查,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

(六)強化考試招生條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繼續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考綜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31號)要求,強化考試招生保障工作,明確市、縣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強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標準化考點的升級與改造,有效屏蔽無線電、手機等信號,推動考試招生工作進一步提質增效。

四、保障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一)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除戶籍條件外其他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各地要不斷優化服務,細化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做好各類專項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實施好“高校專項”與“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提高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繼續實施“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收脫貧后仍然享受優惠政策的家庭學生。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實施區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有關市教育局負責考生資格復核工作。各有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嚴格程序,明確責任人,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考生報名資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實把此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三)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問題,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五、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公示公開

(一)認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編制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經省教育廳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本校網站上分別發布。民辦高校發布的2022年招生簡章和廣告,應于10月31日前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掃描件通過“全國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山東”報送備案。

(二)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強化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強對高校強基計劃、保送生、藝術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請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加分項目向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進行申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制定具體辦法,會同公安、退役軍人事務、僑務、民政、統戰等部門聯合審查考生戶籍等特征信息。

六、加強考試招生錄取過程管理

(一)嚴格招生計劃管理。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和統一信息標準,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和教育部批準(備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一步規范整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核準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作出招生承諾。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校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與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與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相掛鉤的政策。

(二)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舉報和信訪調查處理工作,在高考和錄取期間公布受理舉報的單位、電話、電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設立信訪接待室,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選拔機制,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三)嚴格入學資格審查。繼續堅持報到后全面復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不符合條件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未辦理戶口遷移除外)、準考證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核查,嚴格比對新生照片和關鍵信息。新生報到后,高校須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高校須妥善保管考生電子檔案,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避免電子檔案丟失。要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綜合評價招生及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逐一核查。要對藝術、體育專業或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特別要加大對以網絡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查力度,入學后要逐人對照考試錄像資料進行身份復驗。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公費師范生、公費醫學生、公費農科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四)嚴厲查處違規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招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大對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宣傳力度。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考生的各種作弊行為要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對嚴重違規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要取消其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高考中嚴重違規或嚴重破壞高考的國家公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應向違規人員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其違規事實,并予以嚴肅處理。

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招生工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七、進一步優化招生宣傳與服務

(一)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要主動做好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組織開展系統培訓,確保政策解讀內容準確、及時有效。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規范新聞報道,不得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等。加強輿情監控,防范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嚴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

(二)優化考生咨詢服務。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志愿填報指導服務,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為考生提供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采取研發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個性化的信息服務。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虛假宣傳、違規經營行為。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要加強對考生和家長的教育引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科學合理地做好學業和生涯規劃。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具體工作安排另行制定印發。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