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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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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啥時候考?咋報名?河南省2022年高招工作公布!

4月28日,河南省教育廳印發《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各校招生工作做出明確規定。

2022年高考6月7、8日開考

今年,全國統考將于6月7、8日開考。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為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為750分。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高校組織安排。

考生志愿在網上填報,分三次進行:

(1)6月26日8:00—28日18:00。填報:軍隊招飛、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專科隨該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藝術本科提前批、專升本、對口招生(本、專科)志愿;

(2)6月30日8:00—7月2日18:00。填報:藝術本科A段、藝術本科B段、特殊類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7月4日8:00—6日18:00。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志愿。

今年高考具體咋報名?咋填志愿?咋錄取?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3.報名辦法:

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21〕33號)文件要求辦理。

填報志愿

1.志愿分批

(1)本科(非藝術類)志愿分為本科提前批(含體育、軍隊、公安、司法、地方公費師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專業,公安、司法專科專業隨該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提前批各類不得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

(2)藝術類本科分藝術本科提前批、藝術本科A段、藝術本科B段。

藝術類本科與非藝術類的本科批次錄取同時進行,與非藝術類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報,其他批次如出現兼報,按照各批次投檔錄取時間順序進行投檔。

(3)專科層次分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專科提前批包括藝術、體育、定向培養士官、空乘、航海、醫學等專科,各類別不得兼報。

2.志愿設置

(1)本科提前批(除體育類、地方公費師范生外)、專科提前批(除藝術、體育類外),第一志愿可填報1個高校志愿,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可填報1-4個高校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費師范生,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職高專批均實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費師范生可填報1-6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1-9個專業,不設專業調劑。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可填報1-6個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報1-9個高校志愿;高職高專批可填報1-6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體育類專業各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采取院校+專業的模式,每批次設9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1個高校,每個高校可填報1個專業,不設專業調劑。

(3)藝術類各批次志愿設置按藝術類招生文件執行。

(4)設軍隊招收飛行學員(簡稱“招飛”)志愿,考生可填報1個高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海、空軍招飛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

(5)設特殊類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考生可填報1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可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已取得相應資格的考生,可在以上3類中選報1類,不得兼報。

(6)在相應批次設民族預科班志愿,考生可填報1個志愿。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

(7)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須填報在相應批次所規定的定向志愿欄中;在設有第一志愿的順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填在相應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欄中。學生錄取為定向生后,入學報到前應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填報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報截止后按要求遞交定向西藏就業承諾書。填報地方公費師范生志愿的考生,錄取時須按照有關規定簽訂相關協議,入學時憑錄取通知書和定向就業意向書報到。

3.志愿填報時間

考生志愿在網上填報,分三次進行:

(1)6月26日8:00—28日18:00。填報:軍隊招飛、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專科隨該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藝術本科提前批、專升本、對口招生(本、專科)志愿;

(2)6月30日8:00—7月2日18:00。填報:藝術本科A段、藝術本科B段、特殊類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7月4日8:00—6日18:00。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志愿。

4.志愿填報要求

(1)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嚴格按要求和規定程序完成志愿填報并保存,逾期不予補報。在規定的截止期前允許有2次修改,此后將無法更改。

(2)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完成提交后,即視為與高校之間的志愿約定生效,錄取時不得擅自放棄;考生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動,否則,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依據考生網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并加蓋公章后存入考生檔案。

(3)考生填報志愿前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網上填報志愿的說明,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志愿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家長、老師、同學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或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6.對生源不足的高校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條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報志愿。

錄取工作

1.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須與高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高校相關專業的錄取批次安排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教育考試院應事先與高校溝通協商。

2.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

(1)強基計劃在錄取工作全面開始前按照高校提供的擬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

(2)軍隊招飛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錄取。如軍隊招飛未被錄取,考生仍可參加提前錄取批次的軍隊、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錄取。

(3)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為:體育類、軍隊院校、公安類(本、專科專業)、司法類(本、專科專業)、飛行學員、航海類本科專業、教育部直屬高校免費師范類、地方公費師范生本科專業、免費醫學定向就業類、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經批準實行綜合評價模式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或專業。

(4)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前錄取;特殊類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檔錄取。

(5)本科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為:“雙一流”建設高校和經我省批準的高校本科專業。

(6)本科二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為:除參加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錄取的院校和專業之外的其他高校本科專業。

(7)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為:有特殊要求的專科專業。

(8)高職高專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為:其他無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科專業。

3.藝術類本科錄取依次為藝術本科提前批、藝術本科A段、藝術本科B段。原則上,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高校)、可不編制分省計劃的高校以及“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參加藝術本科提前批錄取;藝術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辦高校和經我省批準的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參加藝術本科A段錄取;獨立學院、民辦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參加藝術本科B段錄取。

4.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按文、理科分別劃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分別劃定藝術及體育類本、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和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均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

5.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比例,省教育考試院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6.本科提前批的軍隊、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院校(非藝術、體育類)第一志愿批量投檔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確定,省內高校和軍隊院校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10%,后續補充投檔按計劃余額1:1投檔。

7.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費師范生、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職高專批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即:由高考成績總分加上照顧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績(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按排序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檔前進行模擬投檔,省教育考試院按計劃數105%以內適當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線生源情況,高校應根據本校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合理提出調檔比例意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調檔比例意見進行模擬投檔。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調檔比例進行正式投檔。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錄取后,未錄滿的計劃向社會公布征集志愿。對計劃余額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數線上征集;對計劃余額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時視情況降分備檔。征集志愿后線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檔,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20分。當次征集志愿的計劃只按考生當次所報的征集志愿投檔。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檔后,根據計劃余額和生源情況進行補檔。

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辦法按藝術類招生文件執行。

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辦法按體育類招生文件執行。

8.特殊類型招生志愿投檔時,根據入選資格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高考成績總分、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高校模擬投檔線進行投檔。

9.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11.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12.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3.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部門審核并逐級公示后方予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落實《河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學〔2021〕116號)的要求,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

1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以及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5.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調檔分數線下40分以內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據計劃余額征集志愿或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則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地方公費師范生、免費醫學定向就業類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6.民族預科班招生隨高校相應的批次錄取。本科預科班、專科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分數線分別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全省統一調整使用。

17.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考生,以及報考軍隊院校航空飛行與指揮專業的檢測與政審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

省外農林院校對此項規定是否認可,須在報送生源計劃時明確意見,我省將隨生源計劃一并向社會公布。

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我省本、專科層次招生均不組織補錄。

成績復核

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工作由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主要檢查答題卡信息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是否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存在差錯,是否與公布的考生成績一致,不復核評分寬嚴。復核結果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以適當方式及時通知考生。

誠信應考,違規者嚴肅處置

1.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對違規承諾爭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

授權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強基計劃、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教育廳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