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4-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等學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推進考試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現代化,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精神,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提升常態化疫情防控下考試招生管理水平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是本校學生參加考試和升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都有責任承擔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任務,對需要作為考點的,以及需要抽調教師參加命題、監考、評卷等工作的,有關學校要合理調整教學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諉。
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按照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招委會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將高考組考防疫列入本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認真總結近年高考組考防疫工作經驗,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組考防疫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
各地要在保證考試安全和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根據當地標準化考點分布情況,科學合理地安排考場。要強化考前人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應在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指導下,制定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考前管理方案并及早發布。要指導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按要求做好考前14天本地健康監測、減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區域流動、不到人群流動性較大場所、不前往中高風險等級地區等。要開展考前健康篩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共同制定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考前健康篩查方案和組考處置預案,明確健康篩查對象、項目和時效,以及健康篩查異常考生參加考試的防疫組考方案。要制定考生進入考點的健康篩查結果快速核驗方案,避免考點出現人員聚集。原則上安排接種過疫苗的人員擔任考務工作。考生所在學校要統一組織考生有序應考;考點學校負責本考點考生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按要求配備一名由衛健部門派駐的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齊配足防疫物資,加強考生與考務工作人員防疫知識和操作培訓,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全面規范消毒、保持人員間距、有序錯峰離場等各項措施,堅決守住不因組織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要加強疫情形勢的分析研判,充分做足疫情發生變化甚至發生嚴重疫情情況下的組考準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
3.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豫招委〔2021〕3號)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責任,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聯合值班制度,教育、宣傳、網信、衛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4.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和保密要求,嚴格執行各環節管理規定,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升級技術措施,提升綜合平臺智能化水平,確保運行規范有效。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嚴把考場入口關,切實有效地嚴防替考;全省考場繼續配備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繼續實行考區“統一文具”,繼續實行并強化“無聲入場”檢查,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強化考點手機集中存放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加強考試期間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阻斷干擾。加強考務人員選聘培訓、管理與監督,每個考場配備3名監考員,每4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考員,監考員考前隨機分派考場,考中拍照定位;精準實施考務操作,避免發生組考失誤。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行考點巡考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和涉考違法犯罪。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肅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
5.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機制,加強對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的監測、研判、預警,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針對高考期間部分地區可能發生的疫情傳播以及高溫、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依法依規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6.持續開展誠信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深入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作為重要內容,讓學生全面理解誠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試違規帶來的嚴重后果。繼續實行對違背志愿約定考生填報志愿數量進行適度限制的措施。
7.完善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激勵機制。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不斷完善教師參與命題、考務、評卷等工作的激勵機制,將教師從事考試相關工作的成果與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掛鉤,繼續將監考和評卷骨干教師等培訓納入教師省培計劃項目,調動優秀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積極性,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各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妥善解決參與報名、體檢、命題、試卷監印、安全保密、監考、巡考、評卷、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8.加強計劃協調與管理。主動做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承接工作,充分發揮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優勢,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為高校擴大在豫招生特別是本科招生提供更多優質生源。各校要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9.繼續實施重點高校專項計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有關部署,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10.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銜接,做好政策宣傳,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關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知高考報名政策,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教育部關于治理“高考移民”的有關要求,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11.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堅持改革方向,增強高考綜合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綜合改革促進教育綜合改革。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教、考、招各個方面,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中學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積極作為,認真貫徹國家改革要求,深入學習、研究、借鑒改革省份的經驗與做法,扎實推進高中新課程改革,進一步加快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為積極穩妥做好改革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高考命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優化試題呈現方式,加強對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的考查,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試內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
12.積極配合實施強基計劃。各地要配合試點高校開展政策宣傳,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特點、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著重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歸納演繹等思辨能力以及對科學探究的濃厚興趣等,引導和鼓勵真正對基礎研究感興趣、有培養潛質的學生踴躍報考。規范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充分體現學生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等方面情況,為高校提供全面、規范、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學進一步加強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理想和報國情懷,積極服務國家需要。
13.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各地各校要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保持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優化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面向實踐、強化能力,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分類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繼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辦法。要加強分類考試規范管理,加大對高職院校組織考試的監督力度,確保公平公正。
14.推進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完善藝術、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廣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對錄取和教學工作帶來的變化,慎重確定本校排序分數計算辦法并及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宣傳解讀工作,精心做好考生咨詢服務。
四、進一步強化招生錄取規范管理
15.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中學和高校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6.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愿填報等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鼓勵采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嚴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考生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7.嚴格招生錄取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要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嚴格規范大類招生行為,對于培養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養方案不一致的,不得開展大類招生。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和規定,未經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入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要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8.強化監督管理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五、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9.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各地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為考生提供更多更優質的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考試期間,加強對治安、交通、食宿、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我省通過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招生考試之友微信公眾號、河南省普通高招考生服務平臺向考生提供豐富的信息服務。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20.加強志愿填報指導。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地各校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引導學生審慎、科學、誠信填報。要積極采取研發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個性化的信息服務。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21.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制,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會同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輿情監控,加強對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網絡謠言、不實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處置,并及時回應社會、考生的關切。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主體的管理,嚴禁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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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