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0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吉林工商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商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卡倫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卡倫湖街道六家子村委會卡倫湖大街1666號。
和平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街道新立社區和平大街224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會計學(轉型實驗班) 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專科專業:
食品智能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現代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商務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同時,設立了校內獎學金、特困生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相關資助項目,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金融科技、保險學、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需具備一定英語基礎,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安排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為數學、語文、外語。
3、普通本、專科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清”原則,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為準,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名額錄滿,在二、三專業志愿安排,以此類推。所報專業錄取額滿,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予調劑錄取。
5、美術藝術類專業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6、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1666號
聯系電話: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