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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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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廣西大學在2016年高考招生中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結合我校自身辦學特點和學科專業培養目標,擇優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一、招生對象
  
  理想信念堅定,思想進步,品德優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報名參加廣西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類別

專業

高考科類

報名條件

語文特長A類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哲學(管理哲學方向)、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法學

文理兼招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哲學(管理哲學方向)專業限文史類〕

在語文學科具有專業特長和創新潛質,若未獲獎、未發表過作品者,可自薦(須提供自薦報告以及個人特長或取得成果等相關材料)。

語文特長B類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哲學(管理哲學方向)、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法學

文理兼招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哲學(管理哲學方向)專業限文史類〕

在語文學科具有專業特長和創新潛質,獲“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高中組)”或“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獲獎的畢業生;

英語特長A類

英語、翻譯、日語、泰語、越南語

文理兼招

在英語學科具有專業特長和創新潛質,若未獲獎、未發表過作品者,可自薦(須提供自薦報告以及個人特長或取得成果等相關材料)。

英語特長B類

英語、翻譯、日語、泰語、越南語

文理兼招

在英語學科具有專業特長和創新潛質,獲得“全國中學生英語閱讀競賽”或“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優勝獎以上的畢業生。

其他特長類

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技術、電子信息與通信工程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信息安全)、電子商務

理工

高中階段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級及以上各類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畢業生;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畢業生;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論文或文章的畢業生;或經我校專家組認可的在某一學科專業領域有突出表現和培養潛能且獲得成果的畢業生(含專利、公開發表論文或文章)。


  二、招生計劃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計劃為100人。
  
  三、報名及網審
  
  1.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5日。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申請者,須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報名。
  
  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以下申請材料:
  
  (1)從報名系統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請表掃描件(該申請表須為網上報名成功后生成的帶條形碼的申請表,考生所在中學負責核實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由負責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請按頁碼順序上傳。)
  
  (2)自薦報告、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3)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溫馨提示:因報名系統需考生填寫信息和上傳資料較多,請考生務必提前熟悉報名系統,充分準備后慎重進行點擊確認,避免因考生個人對報名系統不熟悉出現錯漏導致無法通過網審。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確認考試
  
  初審通過考生名單公示結束后,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參加考試工作,未在通知規定時間內確認考試并完成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交納測試報名費90元/人(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桂物價[2010]371號文件收費),繳費等相關事宜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gxu.edu.cn/)另行通知。確認考試的考生自行通過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獲取考務信息,持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
  
  3.郵寄書面材料
  
  考生網審通過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報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網審未通過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書面材料要求與網上報名材料完全一致。包括:中學審核蓋章后的自主招生申請表、自薦報告、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報名系統中上傳的所有獲獎材料,同時要求在復印件上加蓋中學公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以及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考生須按以上材料順序裝訂成冊(A4紙,裝訂時將報名申請表作為材料封面,不要封面、封底)。
  
  考生須將網上申報的紙質材料原件通過EMS郵寄或直接送達我校。材料須于2016年4月15日前寄到廣西大學君武館108室,以當地郵戳為準,請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樣,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請自留備份。
  
  四、選拔程序
  
  1.初審
  
  報名截止后,學校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將對考生的報名資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考生可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也可登錄陽光高考平臺查詢個人初審結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我校招生信息網在2016年4月30日后公示具有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實行信息三級公開,公示無異議者獲得考核資格。如有變動,請隨時關注廣西大學招生信息網的公告。
  
  2.測試
  
  (1)語文、英語特長A類測試方式:初試加復試
  
  初試: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一項特長科目(語文或英語)作為初試科目,初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初試時間: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具體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或考場外公告。
  
  復試:初試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復試,復試形式為面試。
  
  主要進行所報名學科的特長展示或潛質測試。
  
  (2)語文、英語特長B類測試方式:面試。
  
  主要進行所報名學科的特長展示和潛質測試。
  
  (3)其他特長類測試方式:面試
  
  主要測試分為兩方面:
  
  1)測試考生所報名的學科特長與創新能力;
  
  2)對考生的學科潛質進行相應專業測試。
  
  (4)復試、面試時間統一為: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具體面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或考場外公告。
  
  3.確定入選考生及等級標準
  
  各類別由至少5名專家進行小組面試,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學校將根據各類考生測試總分認定“自主招生資格”。總分滿分均為100分,構成如下:語文特長A類筆試占70%,面試占30%;英語特長A類筆試占50%,面試占50%;其他類面試占100%。
  
  入選考生分為“優秀”、“良好”兩個等級,其中“優秀”人數不超過入選考生總數的30%。其他類別(直接面試)中不低于80%的專家認定為優秀的考生方可評定為“優秀”。
  
  4.入選名單公示
  
  廣西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單經“廣西大學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6月22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實行信息三級公開。
  
  5.入選名單上報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最終確認考生的自主招生認定資格,并將名單上報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五、優惠及錄取政策
  
  考生獲得廣西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資格后,須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須填報我校(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報我校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為我校認定的特長專業,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可錄取到其特長(或興趣)科目對應的專業就讀:
  
  1.考生高考總分(含照顧分)達到廣西本科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2.考生獲得廣西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認定為“優秀”,高考總分(含照顧分)未達到廣西本科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在廣西本科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投檔錄取。
  
  六、監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防權力尋租。我校成立“廣西大學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學校領導,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紀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教務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制定和執行《廣西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實施辦法》(監督電話:0771-3237062)。
  
  2.筆試和面試的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3.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加強對考核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嚴格管理自主招生考評人員,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公平公正。
  
  4.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入選專業、錄取名單以及相關信息等均報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gxu.edu.cn/)、廣西招生考試院(網址http://www.gxeea.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核,要將為自主招生報名考生出具的相關材料在校內進行公示。如存在弄虛作假申請者,一經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自主招生錄取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6.凡發現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它
  
  本簡章已報請教育部備案,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八、本簡章由廣西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