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12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山西工程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頒發的相關法規,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辦法,實行陽光招生。
第二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山西工程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4527
第四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陽泉市學院路1號 郵編:0450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西工程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西工程技術學院招生就業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工程技術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和公布形式
第十一條 根據學院的辦學能力,結合當前經濟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在充分征集各教學單位意見后,由招生工作領導組擬定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議與黨委會研究,報請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院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平衡統考線上平行志愿進檔考生。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眾平臺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及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具體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如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排序辦法按照生源地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院對外語語種原則上不限制,但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對口升學和專升本只在山西省內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業類別和專業分數線從高到低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山西工程技術學院的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工程技術學院院長姜俊兵。
第六章 體檢要求及特殊專業要求和限制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四條 采礦工程專業建議女生慎重報考。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工程技術學院畢業條件者,頒發山西工程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工程技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授山西工程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要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等,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和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九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錄取公布渠道。山西工程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sxit.edu.cn/zsjyc)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媒體。
第三十一條 咨詢、聯系和監督方式
聯系電話:(0353) 5661122 傳真:(0353)5609263
學校網址:http://www.sxit.edu.cn
學校設招生監督電話(0353)2396525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