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市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12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江東北路399號。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古平崗35-1號(古平崗校區);南京市建鄴區應天大街832號(應天校區)。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坐落于鐘靈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區,是江蘇省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學校。學校設有商學院、建筑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環境生態學院、設計學院、藝術學院(健康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工作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錄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錄取方案等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和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錄取,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對江蘇省外普通類和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根據各省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對于江蘇省進檔考生(普通類和藝術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分情況下,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考試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
美術類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我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按每學年人民幣800~1200元的分類標準收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對學生進行獎勵和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需經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社會優撫對象子女,學校給予困難補助并提供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和幫扶途徑。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北路399號
郵政編碼:210036
招生咨詢電話:025-86265382
招生傳真:025-86265382
電子信箱:zhaosheng@jscvc.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265341
招生監督郵箱:jijian@jso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scvc.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
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