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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警察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廣西警察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廣西警察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警察學院,英文名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學校代碼11547。廣西警察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公安廳主管,教育教學業務接受教育廳指導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檢、法、司、安等政法機關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

第三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兩個校區就讀。仙葫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五合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7號。

第四條  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警察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各二級學院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決策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審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生宣傳工作方案;領導招生面試、錄取工作;負責本校考試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匯報。

第八條  設立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成員由政治部、學工部、督查辦、信訪辦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工作職責是:對制定的招生監督和紀律相關制度進行審核;招生考試、面試和錄取工作相關制度、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監督面試、測試和錄取程序。

校紀委履行監督再監督職責,受理違反招生政策紀律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  2022年我校招生專業。

公安本科專業:偵查學、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治安學、公安管理學、刑事科學技術、犯罪學、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

普通本科專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藝術類)、法學、知識產權、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規則、監獄學、司法警察學、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產教融合應用型本科)、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應急管理、城市管理。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二條  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由廣西編制辦、公安廳、教育廳、財政廳、公務員局等部門研究確定。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按照1:1比例調檔。

第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我校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過程中當出現專業生源不足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減少生源不足的專業的招生計劃、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以下專業還須符合相關招生條件。

(一)公安專業招生條件。須符合公安部和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的相關條件。高考成績公布后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發布公安專業招生條件和招生辦法,廣西警察學院官網、廣西警察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將及時轉發。

(二)司法警察學、監獄學專業招生條件。無殘疾、無文身、無色盲,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三)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條件。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從膝蓋上10厘米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型疤痕;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后遺癥;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乘務員及安全員的體檢相關標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生源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考生分批次進行錄取,公安本科專業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普通本科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廣西區外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嚴格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錄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檔的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以下專業還須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規則。

(一)公安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須經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實施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后方能錄取。

公安專業實行科類、性別分別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調檔。面試合格生源不能滿足1:1調檔的,實行招生計劃文理科調劑(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規定女生比例不超過15%,女生比例不調劑),調劑后面試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征集志愿。

(二)司法警察學、監獄學專業錄取規則。

不須面試和體檢,依據考生高考體檢結果錄取。

(三)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

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測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省統考或校級聯考綜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統考或校級聯考綜合分執行;我校校考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高考文化總分×30%+專業測試成績×70%。

省統考、校級聯考和校考時未組織開展體檢的,依據高考體檢結果錄取。

第二十一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進行排序。

第二十二條  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校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按新生入學指南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批準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

(一)公安專業學費標準。偵查學、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察指揮與戰術、治安學、公安管理學、犯罪學專業4200元/生/年,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專業4600元/生/年。

(二)普通專業學費標準。法學、知識產權、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規則、監獄學、司法警察學、行政管理專業4200元/生/年,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產教融合應用型本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專業4600元/生/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考生填報的高考報名信息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對考生在2022年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導致考生無法入學報到、無法注冊學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各全日制普通專業的有關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和新生入學指南。

第二十七條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的,頒發廣西警察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  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等文件規定,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享受國家入警的專項政策,通過參加由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組織的統一招錄考試入警。

普通專業畢業生按照國家有關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郵編:530028,學校網址:http://www.gxjcxy.com,電子郵箱:gxjcxyzsb@163.com,咨詢電話:0771-2859712,5612367(傳真),監督及投訴電話:0771-561249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廣西警察學院。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