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蘭州交通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1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2022年蘭州交通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蘭州交通大學”,簡稱為“蘭州交大”;英文名稱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為“LZJTU”。部標代碼為“10732”,上級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本部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鐵道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普通高職生)。
第三條 蘭州交通大學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和藝術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關北洋鐵路官學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鐵路管理傳習所。現為國家鐵路局、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與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入選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學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興計劃”支持高校,甘肅省高水平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四條 被我校擬錄取并經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的本科及高職(專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蘭州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學校名稱為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五條 蘭州交通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蘭州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與公正,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實施全程監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蘭州交通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質量、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調整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不設置專業級差。在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中職對口招生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相關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招生錄取政策實施。考生須符合我校發布的專業(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文理兼收,錄取方式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實施。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檔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且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3﹢專業課成績×0.7,錄滿為止。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專項測試(足球、乒乓球項目)和我校組織的專項測試(田徑項目)。對專項測試合格并經公示且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蘭州交通大學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一條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面向甘肅和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新疆和西藏招收內地高中班,具體政策按照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專科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科專業學費:工學類專業47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按9000元/學年執行);文學及經管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理學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建筑學與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學制: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為五年,其他本科專業為四年;高職專業為三年。住宿費:900-1400元/學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后按相應標準收取。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一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蘭州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慮到我校部分鐵路主專業(如交通運輸、軌道交通信號及控制等)將來主要面向鐵路系統就業,對學生視力要求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對于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建立了多種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以及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蘭州交通大學網址:https://www.lzjtu.edu.cn/;蘭州交通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網址: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931-4938051,4956179;傳真:0931-4938051;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88號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730070。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蘭州交通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